
贖罪的條例。《明史·刑法志一》:“是時重修條例,奏定贖例……大抵贖例有二:一罰役,一納鈔,而例復三變。” 清 全祖望 《陳蔔年志》:“ 管村 之子 承勳 前往救父,時 陝中 開贖例, 管村 之故人裒金五千,以與 承勳 , 管村 得贖免死。”
“贖例”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其核心含義為贖罪的條例,主要用于規定通過財物或特定行為抵消罪責的具體規則。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贖例”由“贖”(用財物抵消罪責)和“例”(法律條例)組成,指代以財物或勞役替代刑罰的法定規則。這種制度常見于中國古代司法體系,尤其在明清時期有明确記載。
兩種主要形式
演變過程
《明史·刑法志》記載,贖例曾經曆三次調整,不同時期對罰役時長、納鈔數額等有細化規定。例如清代陝中地區曾允許用五千金贖免死罪。
贖例主要適用于非重罪案件,如過失犯罪或特定社會階層(如官員、士人)。其存在既體現了古代法律的人性化考量,也因可能造成“以財脫罪”的階級不平等而受争議。
部分現代詞典将“贖例”歸為成語,引申為“通過付出代價彌補過錯”,但此用法在古籍中較少見,需結合語境判斷。
注:如需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的贖例細則,可參考《明史·刑法志》等原始文獻。
《贖例》是指用財物改善過錯或罪行所帶來的後果。在法律上,它是指為了彌補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害而支付金錢或其他形式的賠償。
《贖例》這個詞可以從部首和筆畫上進行拆分:
《贖例》一詞來源于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在古代,當一個人犯下錯誤或犯罪時,他可以通過支付一定的代價來得到寬恕和解脫。
《贖例》的繁體字為「贖例」。
古代的《贖例》寫法稍有不同,其古漢字形式為「贖例」。這一寫法在古代常被使用,并在現代的繁體字書寫中仍然保留了下來。
1. 他通過支付一大筆錢作為贖例,最終獲得了自由。
2. 阿甲因犯罪被判處贖例,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補償。
1. 贖罪:表示通過一定方式來彌補或減輕犯罪行為所帶來的罪責。
2. 贖回:指通過支付一定代價将財物或權益從他人手中取回。
3. 贖身:表示通過支付一定的代價來獲得身體自由或解脫。
1. 贖金:指犯罪者支付的金錢來贖回人質或減輕被害人的負面影響。
2. 贖罪:表示通過某種方式來歸還或彌補罪行所産生的後果。
1. 懲罰:指根據法律規定對犯罪者進行處罰或制裁。
2. 捕獲:表示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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