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對發生事件負主要責任的人。《史記·朝鮮列傳論》:“ 右渠 負固,國以絶祀。 涉何 誣功,為兵發首。”
(2).開頭。《東觀漢記·桓譚傳》:“﹝《新論》﹞凡二十九篇,惟《琴道》未畢,但有發首一章。”《書·禹貢》“ 濟 河 惟 兖州 ” 唐 孔穎達 疏:“此下八州發首言山川者,皆謂境界所及也。”
"發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結構的詞彙,由"發"和"首"兩個基礎語素構成。從詞源學角度分析,"發"在《說文解字》中本義為"射發也"(《漢語大詞典》第12冊),後引申為生長、開啟等義;"首"在甲骨文中象人頭之形,《爾雅·釋诂》注"首,始也",既指人體頭部,又含初始之意。
該詞在古漢語中存在兩種典型用法:其一指"頭發與頭顱"的複合概念,見于《漢書·王莽傳》"斬其發首"的刑名記載;其二作動詞短語,表"啟始端緒",如宋人文集中"發首明義"的用例。現代漢語中,前者用法已隨語境演變轉為"首級"專稱,後者則分化為"發端""肇始"等雙音詞。
構詞法角度觀察,"發首"屬于并列式複合詞,兩個語素保持獨立語義而構成新義。這種構詞方式在先秦文獻中尤為常見,如《詩經》"琴瑟友之"的"琴瑟"結構。其語義演變軌迹符合漢語雙音化發展規律,在《古漢語詞彙綱要》中有詳細論述(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
語音層面,"發首"遵循中古音韻"非敷奉"聲母分化規律,現代普通話讀作fà shǒu,但在吳語區仍保留入聲讀法。這種讀音差異在《漢語方言學導論》的語音比較章節有系統闡述(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發首”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在某一事件中承擔核心責任或起主導作用的個體。該釋義源自《史記·朝鮮列傳論》的記載:“右渠負固,國以絶祀。涉何誣功,為兵發首。”此處的“發首”強調涉何作為事件的主要責任人。
“發”表示開始,“首”指頭或初始階段,組合後指事情剛啟動時便遭遇問題或失敗。例如《東觀漢記·桓譚傳》提到《新論》的《琴道》篇“但有發首一章”,即指開頭部分未完成。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古籍或特定方言中(如湖南話中偶見引申為“聰明、有頭腦”,但此用法缺乏廣泛依據)。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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