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旧时民间不动产买卖典当,在契约成立之后,新业主向官署办理过户手续时所缴纳的税款。《清会典事例·户部·田房税契》:“ 嘉庆 十一年定 直隶省 房地税契银三万一千五百二十三两二钱二分八釐。”
税契银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财税术语,指官府对民间不动产买卖契约征收的登记费用及税款,以白银为结算单位。其核心构成包含三部分:
该制度于1935年国民政府"法币改革"后废止,由现代印花税取代,但民间仍存"税契"概念残余。相关研究可参考中华书局《中国历代契约粹编》及《中国税收制度史》等权威著作。
“税契银”是中国旧时民间在不动产交易中缴纳的一种税款,主要用于契约过户的官方认证。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税契银指在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买卖或典当过程中,新业主在契约成立后,向官府办理过户手续时缴纳的税款。其核心目的是通过缴税使契约获得官方认可,保障交易的合法性。
历史背景与用途
与“成语”的辨析
部分资料(如)将其解释为成语,但更权威的历史文献和词典均指向其作为税项的性质,可能因词语结构类似成语而产生误解。
税契银本质是古代不动产交易的契税,而非文学性成语,其征收体现了传统社会对产权转移的监管与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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