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一種捕殺生人,折割其肢體,取五官髒腑等用以合藥斂財的罪惡行為。《明律·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注:“採生折割人是一事,謂取生人耳目臟腑之類而折割其肢體也。”《清會典事例·刑部·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 清 東軒主人 《述異記·偷顱賊》:“是顱骨鍊就之藥,真罪不容誅,比於採生折割,所當寸磔者也。”亦省作“ 採割 ”。《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八:“老翁獨自走了家來,心裡隻疑心這一幹人多不是善男子、好相識,眼見得喫狗肉喫人肉慣的,是一夥方外採割生靈做歹事的強盜也不見得。”
“采生折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義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明清法典,指通過殘害人體實施巫術或乞讨牟利的行為。“采”即采集,“生”指活人,“折割”意為毀傷肢體,四字組合後特指以暴力手段制造殘疾者供驅使的惡性犯罪。
二、法律語境下的定義 在《大明律》及《大清律例》中,“采生折割”被列為重罪,定義為“取生人耳目髒腑之類,而折割其肢體”的邪術行為,犯罪者處以極刑。此概念反映了古代社會對人身完整性的法律保護。
三、社會文化内涵 該詞承載着三重文化印記:
四、現代語義演變 當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作為曆史概念使用,偶見于:
五、權威文獻佐證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标注為“古代刑法術語”,《中國巫術史》等專著均對此有專章論述。
“采生折割”是舊時一種極端殘忍的犯罪行為,其含義、曆史背景及社會影響可歸納如下:
字面拆分
整體含義
指通過誘拐、捕殺活人,以殘忍手段緻殘或摘取身體部位,用于“合藥”斂財,或制造畸形人乞讨牟利。
盡管古代法律嚴懲,但類似行為在近代仍偶有變相出現,例如将兒童緻殘後強迫乞讨(、8提及)。現代法律對此類犯罪同樣嚴懲,公衆需提高警惕,保護弱勢群體。
“采生折割”是古代迷信與人性之惡結合的極端罪行,其核心是對生命的踐踏。相關記載不僅反映了曆史陰暗面,也對現代社會防範類似犯罪具有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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