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司市。古代管理市场的官员。又叫市师。《周礼·地官·司市》:“凡会同师役,市司帅贾师而从,治其市政,掌其卖儥之事。” 郑玄 注:“市司,司市也。” 孙诒让 正义:“与上文称市师同,以其非正官名,故或曰市师,或曰市司,无定称也。”《唐律疏议·杂律·市司评物价》:“诸市司评物价不平者,计所贵贱,坐赃论。”
(2). 宋 代称评定物价的机构。《宋史·食货志下八》:“置市司估物价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价,悉於是乎取决。”
"市司"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定行政职能的专有名词,其核心含义指向两个维度:
一、基本释义 指古代地方官府中专职管理市场交易的行政机构或职官称谓,最早见于唐代文献《唐律疏议》卷二十六:"诸市司评物价不平者,计所贵贱,坐赃论"。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市场秩序、平抑物价、检验商品质量等职责。
二、历史职能演变
唐代定制:根据《通典·职官志》记载,市司作为"两京诸市署"的属官,需每月三次核查度量衡器具,对使用不合格器具的商户"笞四十",其职能延伸至贸易纠纷仲裁领域。
宋代转型:据《宋史·职官志》所述,市司职能逐步细化为"市易务""市舶司"等分支,开始承担征收商税、管理海外贸易等新型经济职能,反映出商品经济的历史发展轨迹。
文化影响:《中国历代职官辞典》指出,市司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下的制度性突破,其管理规范为后世《大明律》《大清会典》中的商事法规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社2011年版;《中国历史官制大辞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点校本)
“市司”是中国古代对不同时期市场管理官员或机构的称谓,其职能和地位随朝代演变有所不同:
周代至唐代的职能
宋代的新职能扩展
其他历史时期的特殊性
词源结构:由“市”(交易场所)与“司”(管理)组合而成,字面含义为“管理市场的官职或机构”。需注意古代文献中“市司”“司市”“市师”常混用,均指向同类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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