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物在數量上、程度上的變化。是一種逐漸的不顯著的變化,是質變的準備。 毛6*澤6*東 《矛盾論》五:“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見的統一、團結、聯合、調和、均勢、相持、僵局、靜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處在量變狀态中所顯現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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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變”是哲學和語言學中的核心概念,指事物在數量、程度或規模上逐漸積累的變化過程。這種變化具有連續性、非破壞性的特征,通常表現為數量的增減、位置的移動或結構的微調,尚未引發事物根本性質的改變。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定義,量變是“事物在數量上的增減或場所的變更,是漸進的、不顯著的變化”(商務印書館,2022年第4版)。
從辯證唯物主義視角分析,量變具有三個典型特征:一是變化幅度的漸變性,如樹木年輪的增加;二是作用範圍的局部性,如鐵器表面氧化;三是持續時間的長期性,如岩石風化過程。《辭海》第七版特别指出,量變存在「絕對運動」與「相對靜止」的辯證統一,當變化未突破「度」的界限時,事物仍保持原有質态(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版)。
中國古代哲學典籍中已有類似論述,《周易·系辭下》「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的表述,生動闡釋了道德量變引發人生質變的規律。現代科學實驗數據表明,金屬材料在拉伸試驗中,當形變量處于彈性階段(0.2%以下)時屬于典型量變範疇。這些跨學科的例證共同印證了量變作為物質運動基本形式的普遍性。
“量變”是一個哲學概念,指事物在數量、規模、程度等方面的逐漸變化,這種變化不改變事物的根本性質,屬于一種非根本性、非突破性的演變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量變是相對于“質變”而言的,屬于辯證法中的基本規律之一。它強調事物發展過程中,數量的積累或程度的增減,例如:
二者的關系是: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例如,水必須經曆溫度的量變(加熱)才能達到質變(汽化)。
在辯證法中,量變與質變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的階段性和連續性。例如: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案例或哲學背景,可結合具體領域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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