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為笑柄”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某件事因滑稽、荒誕或不得體而成為衆人取笑的材料,并在傳播過程中被廣泛當作笑料。其核心含義是“因負面表現引發嘲笑,且流傳甚廣”。
出處與典故
該成語最早出自清代李綠園的長篇小說《歧路燈》。書中描寫因婚約糾紛處理不當,導緻雙方家庭互相埋怨,最終成為全城的笑談:“男家埋怨他辦事無首尾,女家罵他占騙……合城傳為笑柄。”。
結構與語法
典型例句
應用場景
常用于描述因行為失當、決策失誤或鬧劇性事件引發的長期性負面輿論,尤其在社交、職場或公共事件中。近義詞為“傳為笑談”,反義詞可理解為“為人稱道”。
需注意該成語多含貶義,使用時需結合語境判斷是否適用。
《傳為笑柄》是一個成語,指某人的言行舉止或經曆引起他人嘲笑和取笑的對象。下面将介紹這個成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字、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反義詞。
成語《傳為笑柄》的拆分部首是“辶”和“言”,其中“辶”是表示“走”的辶部,而“言”是表示“語言”的言部。根據筆畫統計方法,整個成語共有15個筆畫。
《傳為笑柄》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傳說。相傳有一位名叫齊威王的國君,他的言行舉止常常讓人們開懷大笑,并且被人們廣為傳頌,成為話題的焦點。因此,後來有人用“傳為笑柄”來形容某人的言行成為衆人取笑的對象。
《傳為笑柄》的繁體字為「傳為笑柄」。
在古代,對于《傳為笑柄》這個成語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早期的寫法為「傳為笑捧」。然而,隨着漢字的演變和書寫規範的統一,現代漢字寫法已經變為「傳為笑柄」。
1. 他犯了一個低級錯誤,結果這件事情成了他在同事中傳為笑柄。
2. 那位明星的荒唐行為經常被大家當作笑柄。
組詞可以有:“笑話”、“取笑”、“諷刺”。
近義詞可以有:“成為衆矢之的”、“滑稽可笑”、“引人發笑”。
反義詞可以有:“備受尊敬”、“樹立典範”、“赢得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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