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夥,夥伴。 晉 幹寶 《搜神記》卷二十:“ 隆 僵仆無知,犬彷徨涕泣,走還舟,復反草中。徒伴怪之,隨往,見 隆 悶絶,将歸家。” 宋 秦觀 《盜賊策中》:“殺併徒伴及告獲它盜者降除其罪。”《元典章·刑部十一·強竊盜》:“其徒伴有未獲追,會有不切而不能完備者,如服審既定,贓驗明白,理無可疑,亦聽依上歸結。”
“徒伴”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成角度解析。
字義分解
二者組合後,“徒伴”指向具有共同目标或隸屬同一群體的同行者,常見于描述師徒關系或協作團體成員。
語境應用
在古籍及現代漢語中,“徒伴”多用于兩類場景:
權威參考
“徒伴”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徒伴”讀作tú bàn(),意為同夥、夥伴,通常指共同行動或參與某事的群體成員。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盜賊、案件中的共犯關系,但也泛指一般意義上的同伴。
“徒伴”一詞兼具中性(夥伴)與貶義(共犯)色彩,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其核心内涵為“共同行動者”,但古代更傾向用于非正式或負面群體,與現代“同伴”的泛化中性用法不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搜神記》或《元典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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