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超出同類。2.滅絕其種類。3.非常相似。
1.超出同類。 漢 王逸 《荔支賦》:“卓絶類而無儔,超衆果而獨貴。” 宋 蘇轼 《祭陳令舉文》:“ 令舉 之賢,何為而不立,何立而不遂,使少見其毫末,而出其餘棄,必有驚世而絶類者矣。”
2.滅絕其種類。《後漢書·劉平傳》:“ 平 弟 仲 為賊所殺…… 仲 遺腹女始一歲, 平 抱 仲 女而棄其子。母欲還取之, 平 不聽,曰:‘力不能兩活, 仲 不可以絶類。’遂去不顧。”《北史·源賀傳》:“竊惟先朝制律之意,以不同謀,非絶類之罪,故特垂不死之詔。”
3.非常相似。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八:“不知其天才清妙,絶類 太白 ,瑕瑜不掩,正是此公真處。”
“絶類”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與現代語言學解釋。該詞為“絕類”的異體寫法,其核心含義包含兩層:
一、基本義指“斷絕同類”或“超脫尋常” 《漢語大詞典》收錄此詞時,強調其“超越同輩”的特質,如《後漢書·郭泰傳》所述“絶類離群”,形容人物才能卓絕。該用法常見于古代人物品評語境,指代某人在德行、才能等方面達到同輩難以企及的高度。
二、引申義表“極端相似” 《古漢語虛詞詞典》指出,“絶”作副詞時含“極其”之意,故“絶類”可解作“極其相似”。如清代筆記《閱微草堂》中“絶類真人”,即描述造物形态逼真程度達到極緻。此用法多出現于明清小說及文人筆劄。
現代語言學研究中,《漢字形義演釋字典》特别辨析了“絶”字的絲線斷絕本義與“類”字犬種相似本義,二者組合後産生的矛盾修辭效果,使其既能表達“無與倫比”的獨特性,又可指代“高度相似”的拟态性,這種雙重語義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具有特殊價值。
“絶類”是一個多義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三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超出同類(卓越出衆)
指事物或人在同類中表現極為突出,具有超越性。例如:
滅絕種類
表示徹底消滅某一類人或事物。例如:
非常相似
形容兩者在外觀、特質上高度雷同。例如:
擴展補充:
“絶類”還可組成成語“絶類離群”,有兩種含義:
提示: 由于“絶”為古漢語用字,現代多寫作“絕”,但含義一緻。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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