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承受父亲的教诲。典出《论语·季氏》:“﹝ 孔子 ﹞尝独立, 鲤 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 鲤 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 鲤 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 鲤 退而学礼。” 明 李东阳 《麦舟图》诗:“亦知父子本同心,若待庭趋嗟已晚。”
(2).趋庭参拜。 宋 欧阳修 《与尹师鲁书》:“昨日因参转运作庭趋,始觉身是县令矣。” 宋 沉括 《梦溪续笔谈》:“ 张定忠 知 成都府 日,有一生,忘其姓名,为京寺丞知録事参军,有司责其庭趋,生坚不可。”
庭趋(tíng qū)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礼仪内涵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指卑幼者小步快走过长辈或尊者的庭院,是古代体现尊卑礼制的一种行为规范。以下从词典释义、文化背景及使用场景分述:
根据《汉语大词典》与《古代汉语词典》的界定:
“庭趋”即卑幼者(如子女、下属)经过尊长居所时,以低头小步快走的姿态示敬,避免喧哗或姿态怠慢,体现对尊长的礼敬。
此行为源于周代礼制,是儒家“长幼有序”伦理观的具象化表现:
庭趋通过身体语言强化尊卑秩序,常见于家族、官场等层级分明的场景。
现代汉语中“庭趋”已罕用,但可见于历史文本或文学创作: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辞书,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庭趋”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双重含义,其解释需结合历史典故和古代礼仪背景:
承受父亲的教诲
源自《论语·季氏》中孔子教育儿子孔鲤的典故。孔鲤两次“趋而过庭”(快步走过庭院),孔子分别教导他学习《诗》和《礼》,强调修身立言的重要性。后世用“庭趋”代指接受长辈教导,如明代李东阳诗云“若待庭趋嗟已晚”,表达对父亲教诲的追念。
趋庭参拜的礼节
指下级官员拜见上级时的礼仪动作,需快步穿过庭院以示恭敬。宋代欧阳修在书信中提到“作庭趋,始觉身是县令矣”,生动描绘了这一官场礼节的实际应用。
在文学或历史语境中,优先采用《论语》典故或宋代官场礼仪的释义;现代引申义需谨慎使用,避免混淆本义。可通过《汉典》《沪江词典》等权威来源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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