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剜出眼珠。《新唐書·列女傳·房玄齡妻盧》:“ 玄齡 微時,病且死,諉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後人。’ 盧 泣入帷中,剔一目示 玄齡 ,明無它。”後用以為對丈夫忠貞不二的典故。 明 無名氏 《玉環記·逼女更夫》:“今雖不及剔目斷臂之貞廉,亦可守事親敬夫之道理。”《警世通言·趙春兒重旺曹家莊》:“ 亞仙 聞唱,知是 鄭郎 之聲,收留在家,綉繻裹體,剔目勸讀,一舉成名,中了狀元, 亞仙 直封至一品夫人。”
剔目(tī mù)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典故的動詞短語,字面意為“挖出眼睛”,引申為以極端方式表明心志或進行警示。其釋義與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指用刀分解骨肉,後泛指剔除、剜出。《說文解字》釋為“解骨也”,強調用利器分離物體(如《漢語大詞典》“剔”字條)。
指眼睛,是人體視覺器官。《說文解字》釋為“人眼,象形”,引申為注視、要目等含義(如《古代漢語詞典》“目”字條)。
該詞核心源于唐代曆史事件:
“樂昌公主剔目”
據《新唐書·列女傳》記載,南朝陳亡後,樂昌公主(陳後主之妹)被擄入隋朝權臣楊素府中。其夫徐德言曆經艱辛尋至長安,公主為表忠貞不渝之心,毅然剜出雙目明志,最終感動楊素,得以與丈夫團聚。此典故成為“以死明志”的極端化象征(參考《新唐書·卷二百五·列女傳》)。
如清代小說《鏡花緣》第四十八回:“倘立志不堅,剔目自警”,強調以自殘方式堅定心志。
現代漢語中偶用于比喻嚴厲的自我懲戒或對他人的警醒,如“此舉無異于剔目示人,令人悚然”。
現代漢語中,“剔目”屬罕用詞,多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文學創作中引用典故,日常口語已基本不用。其語義強度與“剜心”“斷臂”等詞類似,均屬極端行為隱喻。
參考資料直接來源:
“剔目”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用法如下:
剔目(拼音:tī mù)指剜出眼珠的行為,源于《新唐書·列女傳》中房玄齡妻子盧氏的典故。該詞現多用于形容對丈夫忠貞不二的品德。
據記載,房玄齡年輕時病重,擔心妻子盧氏守寡後改嫁,便勸她另尋歸宿。盧氏為表忠貞,當場剜出一隻眼睛,以此明志終身不嫁他人。這一行為成為古代女性忠烈的典型象征。
該詞反映了古代社會對女性貞節的極端要求,現代視角下需結合曆史背景辯證看待。如需進一步了解典故細節,可查閱《新唐書》原文或相關文學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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