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政務簡易的一般縣分。 漢 代縣治以政事繁簡分劇縣、平縣。《後漢書·安帝紀》:“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以上乃得次用。”
“平縣”是一個曆史行政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漢代行政劃分,“平縣”指政務相對簡易的一般縣份,與政務繁重的“劇縣”相對。這種分類體現了當時根據治理難度對縣級行政單位的區分。
曆史背景
引申含義
部分詞典提到“平縣”可比喻地方治理平穩或人心境安甯的狀态,但此用法多見于現代語境中的延伸解釋,需結合具體上下文理解。
現代用例
當代地名如“建平縣”“遂平縣”等,雖沿用“平縣”之名,但已不具漢代政務分類的含義,僅作為地理名稱使用。
該詞核心為漢代行政術語,現代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地名,需注意古今語義差異。
平縣是一個地名,指的是中國河北省石家莊市下轄的一個縣級行政區。
平縣的拆分部首是“廣”和“土”,其中“廣”是上部,表示寬廣、廣闊,“土”是下部,指的是土地、田地。平縣共有6個筆畫。
平縣的來源較為簡單,即指該地形勢相對平坦的縣。繁體形式為「平縣」。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平縣可以寫作「平縣」或者「平縣」。
1. 平縣位于河北省石家莊市的東部。
2. 我的家鄉是平縣,這裡風景優美、宜居宜業。
組詞:平原、平坦、平緩、縣城
近義詞:石家莊平縣、平地、安穩
反義詞:崇山峻嶺、陡峭、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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