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贴补赔偿。 清 朱之瑜 《中原阳九述略·改虏之由》:“事事贴赔,产已卖而役仍在;年年拖累,人已毙而名未除。”
“贴赔”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和契约色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因过失或责任主动承担经济补偿”。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由“贴”与“赔”两个语素构成:“贴”指补贴、填补,“赔”指赔偿损失,组合后强调自愿弥补他人受损权益的行为。
从词源学角度考察,《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时标注其最早见于清代契约文书,特指交易中卖方因货品瑕疵向买方返还差价的行为。现代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延伸为“合同主体对履行瑕疵的补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021)。
该词使用场景可分为两类:
与近义词“赔偿”相比,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学》指出,“贴赔”更强调行为主体的主观补偿意愿,而“赔偿”侧重法定责任履行。与“补偿”的区别在于,“贴赔”通常涉及明确过失或违约责任,而补偿可能包含无过错的人道补助。
“贴赔”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贴补赔偿,常见于描述因责任或损失而进行的补偿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更完整释义或历史用例,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清代文献《中原阳九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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