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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控的意思、京控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京控的解釋

清 代官民有冤屈,經地方最高級官署審判仍不能解決時,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軍統領衙門控訴,謂之“京控”。《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六回:“這件事鬧不清楚,我一定丢了功名;我的功名不要緊,隻怕京控起來,那時就是堂翁也有些不便。”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京控指清代民衆因地方司法不公或冤屈無法解決時,赴京城向中央司法機關(如都察院、步軍統領衙門)呈遞訴狀的行為,是古代直訴制度的一種形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點:

  1. 字義與程式

    “京”指京城(北京),“控”意為控告、申訴。合稱即“赴京控告”,特指跨越地方司法層級,直接向中央機構鳴冤。程式上需提交書面呈詞(訴狀),由都察院等衙門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或發回重審。

  2. 曆史背景與功能

    清代司法實行逐級審轉制,地方官員若徇私舞弊,易緻冤案積壓。京控為民衆提供了最後的救濟渠道,旨在維護司法公正性,緩解社會矛盾。例如《清史稿·刑法志》載:“其有冤抑赴都察院、通政司或步軍統領衙門呈訴者,名曰京控。”

  3. 實踐局限與影響

    京控雖具監督地方的作用,但受交通成本、官僚阻撓及中央處理能力限制,實際效果有限。部分案件需“叩阍”(直接向皇帝申訴),風險極高。這一制度反映了傳統司法體系的層級性與中央集權特征,也為研究清代法治與社會矛盾提供了重要視角。


參考資料來源

  1.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 線上版
  2. 故宮博物院官網“清代司法制度”專題. 鍊接
  3.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志三》. 中華書局點校本. 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京控”是清代司法制度中的一項特殊申訴機制,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流程
    京控指清代官民在地方最高司法機關(如省一級審判)無法解決冤屈時,可赴京城向都察院或步軍統領衙門遞交訴狀,請求中央審理。這一制度為地方司法不公提供了補救渠道。

  2. 受理機構
    主要受理機構為都察院(負責監察百官)和步軍統領衙門(負責京城治安)。京控需通過正規文書投遞,而非直接“告禦狀”,這區别于更直接的“叩阍”制度。

  3. 制度背景

    • 清廷規定地方官吏不得阻撓京控,違者嚴懲,且需為申訴者提供通行便利。
    • 源于傳統的“叩阍”(攔駕申冤),但京控通過固定機構分流案件,減輕了皇帝直接處理訴狀的壓力。
  4. 實施與局限性
    盡管制度設計上有進步意義,但實際執行中仍存在弊端。例如,中央機構可能因案件積壓或地方勢力幹預而難以有效審理,部分案件最終不了了之。清末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便提及京控可能引發官員間的權責糾紛。

評價:京控體現了清代司法體系的層級監督特點,雖在形式上保障了申訴權,但受限于官僚體制效率和社會階級矛盾,其實際救濟作用較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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