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北和談是民國初期南北政權之間舉行的兩次重要談判,分别發生于1911-1912年和1919年,具體如下:
背景:武昌起義後,清廷啟用袁世凱鎮壓革命。袁世凱在攻占漢口、漢陽後暫停進攻,轉而尋求政治談判。
核心條件:
背景:北洋政府與南方軍政府因國會和憲法問題對立,南方成立護法軍政府。
過程:談判由唐紹儀(南方)和朱啟钤(北方)代表參與,但因段祺瑞主張武力統一及日本幹預,最終破裂。
特點:此次和談缺乏實質進展,暴露了軍閥割據與列強幹涉的深層矛盾。
如需更詳細内容,可參考權威曆史資料或百科條目(如、6)。
南北和談是指南方和北方之間的和平談判。其中,“南”指的是地理位置靠南的地區,“北”指的是地理位置靠北的地區,“和談”則代表雙方通過對話、磋商等方式解決分歧、達成共識的過程。
“南北和談”的拆分部首分别是“十”(南)、“匕”(北)、“讠”(和)、“言”(談),筆畫分别為二十、二、五、言四畫。
“南北和談”一詞來源于中國曆史上南北分裂的時期。例如,南北朝時代、南北戰争等都是南方和北方發生沖突,最後通過和談達成一定協議或和解。
“南北和談”的繁體寫法為「南北和談」。
在古代,漢字往往采用象形、指事、會意等形式,有時寫法與現代略有差異。然而,“南北和談”作為一個較為現代的詞彙,其古時候的寫法與現代寫法并無太大不同。
1. 經過長時間的談判,南北雙方終于達成了一項全面協議,結束了長期戰争狀态。
2. 兩國領導人将舉行南北和談,以探索和平解決分歧的可能性。
南方、北方、和平、談判、解決、共識、協議
南北對話、南北協商
南北沖突、南北戰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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