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aft resolution;motion;proposal] 提請會議讨論、處理的建議
不信任提案
提交會議讨論決定的建議。 巴金 《死去的太陽》四:“主席馬上把這個提案付表決。” 葛娴 陸宏德 《百歲老人馬寅初》:“他以高度負責的态度,把‘節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主張,認真地寫成書面發言,作為一項提案交給了大會。”
“提案”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權威解析
一、核心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提案”指在正式會議或特定機構中,與會者或成員以書面形式提交供讨論、審議或表決的建議或方案。其核心要素包含書面形式、正式場合提交及供集體決策三個層面。
二、詞源與曆史演變
“提案”為現代漢語複合詞,由“提”(提交、提出)與“案”(文件、方案)構成。據《辭海》(第七版)考證,該詞在近代議會制度引入中國後廣泛使用,特指代議機構中代表提交的書面議案,如民國時期國會及政協會議中的“提案”制度。
三、現代應用場景
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提案”專指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依法向本級人大或政協會議提交的書面建議(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十條)。例如,全國人大代表可提出法律案、質詢案等,經主席團審議後列入會議議程。
企業、社會團體在正式會議(如董事會、職工代表大會)中,成員需以書面形式提交“提案”,經程式審查後成為正式議題(來源:《羅伯特議事規則》第十二章)。
四、權威文獻定義
“提案:提交會議讨論決定的建議。”
“提案:在會議中提出供讨論、決定的議案。”
“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内的議案。”(第十條)
五、相關概念辨析
“議案”為經法定程式審查後進入表決階段的提案,具有強制處理效力(如法律案);“提案”側重提交行為,範圍更廣(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
政協“提案”需經審查立案,而“建議”多為非正式意見反饋(來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
權威參考來源
提案是政協委員或參加政協的黨派團體向政協會議提交的書面建議,經審查立案後由承辦單位處理。以下是綜合官方定義的詳細解釋:
提案是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等主體,針對國家工作或社會問題提出的書面建議,需經政協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它屬于行政公文,具有法定性和程式性,需通過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委會提交。
提案通常包含:
提案是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重要方式,可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推動政策完善和社會治理。例如,關于環保、教育等民生議題的提案常引發廣泛讨論和落實。
(注:提案相關法律依據可參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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