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讨除奸兇。《後漢書·蔡茂傳》:“ 洛陽 令 董宣 ,直道不顧,幹主讨姦。”《舊五代史·梁書·孫德昭傳》:“臣居大位,不能讨姦,賴 東平王 全忠 首奮忠貞,誅殺邸吏,遂緻 德昭 等擒戮妖逆,再清禁闈。”
"讨奸"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由動詞"讨"與名詞"奸"構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讨"指征伐、誅殺,《說文解字》載其本義為"治也";"奸"通"姦",指邪惡、詐僞之事,《說文》釋為"犯姦也"。二字組合後,"讨奸"特指懲治奸邪勢力的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記載。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卷六十九》所述"讨奸臣,清朝廷",記錄東漢時期何進謀劃誅殺宦官集團的曆史事件。宋代李綱《靖康傳信錄》亦載"乞早定議讨奸",用于表述清除朝廷佞臣的政治訴求。明清時期,這個詞組逐漸演變為對各類社會惡勢力的整肅行動,如《明史·奸臣傳》所載官員彈劾嚴嵩"乞讨奸回"的奏章。
在語義演變過程中,"讨奸"從具體的軍事讨伐延伸至司法層面的罪責追究。清代《康熙字典》将其歸入"征伐"類動詞,現代《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則标注為"舊時用語",說明其已退出當代常用詞彙範疇。需要指出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多出現于曆史文獻研究或仿古語境,日常交流中已鮮少使用。
(參考來源:漢典網《漢語大詞典》條目、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後漢書》原文、國家教育研究院《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讨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如下:
“讨奸”指讨伐、揭發奸惡之人或行為,核心含義為“讨除奸兇”。其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該詞在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建議查閱《左傳》相關篇章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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