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鑒采”。審察并采用。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設便民房》:“敢附記之,仰祈鑒采。”
“鑒采”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鑒”與“采”兩個語素構成。從《漢語大詞典》釋義來看,“鑒”本義指古代盛水用以照影的青銅器皿,引申為審察、辨别的行為,如“鑒别”“鑒定”;“采”則指文采、才華,如《文心雕龍》中“文采所以飾言”。兩者結合後,“鑒采”可解作“通過審察以辨别文采或才華”,常用于評價文學、藝術等領域的作品質量。
在古漢語語境中,“鑒采”一詞可見于《昭明文選》對魏晉詩文的評述,如“鑒采精金,必俟良工”,強調對作品内在價值的專業評判。現代用法中,《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将其定義為“對文藝作品進行鑒别并提取精華”,例如“古籍整理需鑒采曆代版本之優長”。
從語義結構分析,“鑒采”屬于并列式合成詞,其中“鑒”承擔動作義,“采”指向對象義,整體構成“通過鑒别獲取精華”的完成性語義,與“甄選”“品鑒”等詞形成近義關系,但更側重專業性的價值判斷過程。
“鑒采”是一個由“鑒”和“采”組合而成的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圍繞“審察”與“采納”展開:
基本含義
根據,“鑒采”指通過觀察和辨别他人的優點或長處,并加以吸收以提升自我。例如:“他善于鑒采衆家之長,形成自己的風格。”
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在清代文獻中,“鑒采”多表示“審察并采用”,如《福惠全書》中的“仰祈鑒采”,強調對建議或方法的審查與采納。
現代延伸含義
部分資料(如)提到其在教育學中的特殊用法,指對教育資源或方法的評估與篩選,但這一解釋權威性較低,可能屬于特定領域的引申義。
總結
該詞的核心是“審察後采納”,既可指借鑒他人優點,也可指對事物進行客觀評價後的選擇。需注意語境差異,通用解釋更傾向于“借鑒吸收”,而曆史文獻中則偏向“審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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