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條陳得失的奏章。 唐 韓愈 《遊青龍寺贈崔大補阙》詩:“年少得途未要忙,時清諫疏尤宜罕。” 清 張佩綸 《論閨秀詩》詩之十二:“《騷》情諫疏到今稱,娬媚何當屬 魏徵 。”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附論西漢不是奴隸社會》:“把這些事例和 董仲舒 的谏疏對照起來,我們可以放心地下出一個判斷。”
“谏疏”是古代中國臣子向君主進谏時使用的正式文書,屬于奏議類文體。該詞由“谏”與“疏”二字構成:
字義解析
文體特征
谏疏内容多涉及朝政弊端、民生疾苦或君主德行規勸,如唐代魏征《谏太宗十思疏》即典範之作。其結構嚴謹,常包含“指陳現象—引經據典—提出對策”三段式邏輯,兼具批判性與建設性。
曆史價值
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載,谏疏是研究古代政治倫理、君臣關系的一手文獻,如明代海瑞《治安疏》直谏嘉靖帝,體現士大夫“文死谏”的職責意識。此類文書須通過特定行政程式呈遞,受曆代史官歸檔制度保護,部分收錄于《二十四史》“列傳”或《資治通鑒》。
參考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中國曆史大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古代公文文體流變》。
“谏疏”是中國古代政治文獻中的一種特定文體,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谏疏”指臣子向君主直言規勸、陳述政見或指陳時弊的正式奏章,通常以書面形式呈遞。這類文書在唐代文獻中已有明确記載,如韓愈詩作中“時清谏疏尤宜罕”便反映了谏疏在政治清平時應慎用的特點。
谏(jiàn)
本義為規勸君主、尊長或朋友改正過失。如《說文解字》釋為“證也”,即用正直之言糾正錯誤。
疏(shū)
此處特指分條陳述的奏章文體,不同于“疏通”“疏遠”等義。作為文書形式,具有條理清晰、直言不諱的特點。
作為古代奏議文的分支,谏疏具有兩大核心特征: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谏疏名篇(如魏徵《谏太宗十思疏》),可進一步提供朝代或作者信息以便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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