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普遍的法式。 南朝 宋 顔延之 《又釋何衡陽達性論》:“足下前答已知牲牢不可頓去於今世,復謂畋漁不可獨棄於古,未為通類也。”
(2).指輩分、地位相同的人。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禮異》:“ 秦 漢 以來,於天子言陛下,於皇太子言殿下,将言麾下,使者言節下、轂下,二千石長史言閣下,父母言膝下,通類相言稱足下。”
(3).猶總共;全部。《水浒傳》第七二回:“今上天子慶賀元宵,我們左右内外共有二十四班,通類有五千七八百人,每人皆賜衣襖一領,翠葉金花一枝。”
通類,是漢語詞彙學和語法學中的一個術語,指在語法或語義上具有概括性、能包含某一類事物的詞或類别。其核心含義與特點如下:
核心定義:表示總稱或類别的詞 通類詞在句子中通常充當上位概念,用于指代某一類事物的整體或共性特征,而非具體的個體。例如“車輛”是各種具體車(如汽車、自行車、火車)的通類詞;“家具”是桌子、椅子、床等的通類詞。它體現了從具體到抽象的概括過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解釋為“表示總稱的詞”。
語法功能:常作主語、賓語 在句子中,通類詞常作為主語或賓語出現,代表一類事物參與表述。例如:“鳥類大多會飛”(主語),“他研究昆蟲”(賓語)。它本身一般不受個體數量詞修飾(如不說“一隻鳥類”),但可受表示種類的量詞修飾(如“這類動物”、“各種花卉”)。這反映了其作為集合概念的語法特性。
語義特征:概括性與非個體性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舉例說明:
“通類”在漢語中主要指那些在語法和語義上表示某一類事物總稱的名詞。它具有概括性、非個體性的特點,在句中常作主語或賓語,用于指代事物的類别整體而非具體個體。理解通類有助于把握漢語名詞的語義層級和句法功能。
主要參考來源:
“通類”是一個多義詞彙,在不同語境下有多種解釋,主要含義如下:
指具有廣泛適用性的規範或标準,常用于古代文獻中。例如南朝宋·顔延之《又釋何衡陽達性論》中提到“未為通類也”,強調事物需符合普遍準則。
多用于古代禮儀或社交語境,表示身份對等的群體。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禮異》記載“通類相言稱足下”,即同輩或同地位者互稱“足下”。
此用法較為少見,表示整體或全部範圍。例如某些古籍中“通類”可表達總括之意。
部分現代用法可能引申為“事物相通、歸于同類”(如),但這一含義在傳統文獻中缺乏直接依據,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酉陽雜俎》《達性論》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辭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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