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墨、劓、剕、宮、大辟等肉刑的合稱。 漢 揚雄 《法言·先知》:“ 唐 虞 象刑惟明, 夏後 肉辟三千,不膠者卓矣。” 宋 程大昌 《考古編·象刑一》:“ 雄 以肉辟始 夏 ,則真謂 堯 舜 之刑無刀鋸斧鉞也。”
肉辟(ròu pì)是古代漢語中對肉刑的别稱,指施加于罪犯身體、造成不可逆損傷的刑罰,屬中國古代“五刑”體系中的核心部分。其概念源于先秦時期,旨在通過肉體懲戒達到威懾與懲罰的目的。以下從權威詞典與典籍角度分述:
《漢語大詞典》
定義:“肉刑,古代殘害肉體的刑罰。” 具體包括墨(刺面)、劓(割鼻)、剕(斷足)、宮(割除生殖器)、大辟(死刑)等類别。其中前四種屬肉刑範疇,大辟為死刑。
來源:漢語大詞典 - 肉刑(需核實鍊接有效性)
《古代漢語詞典》
釋“辟”為“法,刑”,“肉辟”即“以肉體為懲的刑罰”,強調其與“徒刑”“流刑”等非肉體刑的區别。
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第3版)第1286頁。
《尚書·呂刑》
記載西周穆王時期的刑罰制度:“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此為“五刑”體系的經典文獻依據。
來源:中華經典古籍庫 - 尚書(需核實鍊接有效性)
《漢書·刑法志》
指出肉刑的殘酷性:“斷肢體、刻肌膚,終身不息”,漢文帝時因缇萦上書逐步廢除部分肉刑。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卷二十三。
刑名 | 執行方式 | 對應現代概念 |
---|---|---|
墨(黥) | 面部刺字并染墨 | 毀容并标識罪犯身份 |
劓 | 割除鼻子 | 永久性身體殘缺 |
剕(刖) | 斬足或削去膝蓋骨(膑刑) | 緻殘 |
宮 | 破壞生殖器官 | 剝奪生育能力(腐刑) |
結論:肉辟作為中國古代法制的重要範疇,體現了早期刑罰的殘酷性與威懾性,其演變過程反映了法律思想從報複主義向人道主義的轉型。研究需結合《周禮》《唐律疏議》等法典及出土簡牍(如張家山漢簡)以深化理解。
“肉辟”是古代刑罰體系中的專有名詞,具體解釋如下:
指墨、劓、剕、宮、大辟五種肉刑的統稱。這些刑罰以傷害肉體為特征():
據漢代揚雄《法言·先知》記載,夏朝時已實施“肉辟三千”,宋代程大昌《考古編》認為此類刑罰始于夏代,與堯舜時期象征性刑罰形成對比()。這表明中國古代刑罰從象征性向肉刑發展的演變過程。
該詞屬文言詞彙,現代漢語已不再使用,主要用于曆史文獻研究。如《漢典》《法言》等典籍中可見相關記載()。
需注意:相關刑罰内容涉及古代暴力制度,研究時需結合曆史背景客觀看待。如需更詳細文獻考證,可參考漢典網等專業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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