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普遍的法式。 南朝 宋 颜延之 《又释何衡阳达性论》:“足下前答已知牲牢不可顿去於今世,復谓畋渔不可独弃於古,未为通类也。”
(2).指辈分、地位相同的人。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礼异》:“ 秦 汉 以来,於天子言陛下,於皇太子言殿下,将言麾下,使者言节下、轂下,二千石长史言阁下,父母言膝下,通类相言称足下。”
(3).犹总共;全部。《水浒传》第七二回:“今上天子庆贺元宵,我们左右内外共有二十四班,通类有五千七八百人,每人皆赐衣袄一领,翠叶金花一枝。”
通类,是汉语词汇学和语法学中的一个术语,指在语法或语义上具有概括性、能包含某一类事物的词或类别。其核心含义与特点如下:
核心定义:表示总称或类别的词 通类词在句子中通常充当上位概念,用于指代某一类事物的整体或共性特征,而非具体的个体。例如“车辆”是各种具体车(如汽车、自行车、火车)的通类词;“家具”是桌子、椅子、床等的通类词。它体现了从具体到抽象的概括过程。《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解释为“表示总称的词”。
语法功能:常作主语、宾语 在句子中,通类词常作为主语或宾语出现,代表一类事物参与表述。例如:“鸟类大多会飞”(主语),“他研究昆虫”(宾语)。它本身一般不受个体数量词修饰(如不说“一只鸟类”),但可受表示种类的量词修饰(如“这类动物”、“各种花卉”)。这反映了其作为集合概念的语法特性。
语义特征:概括性与非个体性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举例说明:
“通类”在汉语中主要指那些在语法和语义上表示某一类事物总称的名词。它具有概括性、非个体性的特点,在句中常作主语或宾语,用于指代事物的类别整体而非具体个体。理解通类有助于把握汉语名词的语义层级和句法功能。
主要参考来源:
“通类”是一个多义词汇,在不同语境下有多种解释,主要含义如下:
指具有广泛适用性的规范或标准,常用于古代文献中。例如南朝宋·颜延之《又释何衡阳达性论》中提到“未为通类也”,强调事物需符合普遍准则。
多用于古代礼仪或社交语境,表示身份对等的群体。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礼异》记载“通类相言称足下”,即同辈或同地位者互称“足下”。
此用法较为少见,表示整体或全部范围。例如某些古籍中“通类”可表达总括之意。
部分现代用法可能引申为“事物相通、归于同类”(如),但这一含义在传统文献中缺乏直接依据,建议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酉阳杂俎》《达性论》等古籍原文,或查阅权威辞书(如沪江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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