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vastum
【計】 global; joint use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共用地(Common Land)在漢英詞典中通常指代由特定群體或社區共同使用及管理的土地資源,其核心特征在于資源歸屬的集體性與使用權的共享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章,共用地可歸類為農村集體所有的未承包到戶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其權益分配需遵循村民自治原則。
從法律視角,《牛津法律詞典》将共用地定義為“具有公共使用權的土地,受習慣法或成文法約束,允許特定人群進行放牧、采伐等傳統活動”。例如,中國部分少數民族地區保留的“神山”“水源林”即屬此類,其管理常依托于村規民約。
在翻譯實踐中,“共用地”需結合語境區分對應英文術語: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意見》,共用地的可持續管理需平衡生态保護與社區生計,例如通過“公益林補償機制”實現經濟與環境的雙重效益。
“共用地”是一個法律和房地産領域的概念,具體含義及相關要點如下:
共用地指多個使用者共同占用或使用的土地面積,常見于多戶建築、小區公共區域等場景。其核心特征是“共同使用”而非共同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由多個主體共享。
共用地的面積通常通過以下公式計算:
$$
text{共用地面積} = left( frac{text{某戶房屋建築面積}}{text{樓房總建築面積}} right) times text{樓房占用的土地總面積}
$$
例如,若某戶建築面積為100㎡,整棟樓總面積為1000㎡,土地總面積為500㎡,則該戶共用地面積為50㎡。
對比項 | 共用地 | 共有土地 |
---|---|---|
權利類型 | 僅有使用權 | 擁有所有權 |
權利主體 | 使用者(可能非業主) | 共同所有者 |
典型場景 | 小區道路、公共綠地 | 合夥購買的商業地塊 |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相關法律文件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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