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ff-hire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hire; rent; take on lease
【經】 hire
interrupt; sever; suspend; break; discontinue; intermit; take off
【計】 breakout; I; INT; interrupt
【醫】 break
【經】 knock off
船舶租用中斷(Ship Charter Interruption)指在船舶租賃合同執行期間,因特定法定或約定事由導緻租約提前終止或暫停履行的法律行為。根據國際航運慣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53條,該術語通常涉及以下核心要素:
觸發條件
包括合同違約(如租金拖欠)、不可抗力(如戰争、自然災害)、船舶適航性喪失或商業環境重大變化(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9條定義的“履約障礙”)。
法律依據
需援引租約條款(如NYPE格式合同第21條停租條款)及《海商法》第158條關于租船合同解除的規定,同時參考《漢堡規則》第17條對承運人責任期間的規定。
權利義務分配
違約方需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租金差額、船期損失),非違約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國際海事委員會(CMI)《約克-安特衛普規則》第D條明确了損失分攤原則。
實務影響
涉及船舶扣押(如《海事訴訟特别程式法》第21條)、備用信用證兌付及航運保險索賠(參照倫敦保險協會條款ITC-Hulls。
該術語的英文對應表述為"Charter Party Termination"或"Off-hire Event",在BIMCO(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标準合同範本中被細化為停租(Off-hire)與解約(Termination)兩種情形。
船舶租用中斷(Off-hire)是海運合同中的專業術語,指在租船合同期内,因非承租人責任導緻船舶無法正常運營時,承租人暫停支付租金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完整法律條款或合同案例,可查閱《中國海商法》或專業海事法律文獻(來源:、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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