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voidance of contract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在法律語境中,"契約的撤銷"指當事人通過法定程式使已生效合同喪失法律效力的行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rescission of contract"。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rescission指"通過雙方協議或單方行為使合同自始無效"的救濟措施。
該法律行為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權行使受除斥期間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撤銷權人應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權利。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契約的撤銷”主要指因合同存在法定瑕疵,當事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生效的合同自始歸于無效的法律行為。以下是綜合相關法律條款的詳細解釋:
契約(合同)的撤銷是指當合同存在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銷事由時,受損害方通過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地歸于消滅。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程式,可查閱《民法典》第147-157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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