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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宗教事務法庭英文解釋翻譯、高等宗教事務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high commission court

分詞翻譯:

高等的英語翻譯:

higher

宗教的英語翻譯:

religion
【醫】 hier-; hiero-

事務的英語翻譯:

general affairs; pidgin; routine; work
【經】 general affairs; rush hour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專業解析

高等宗教事務法庭(High Court of Ecclesiastical Causes)是英格蘭曆史上處理宗教領域法律糾紛的司法機構。其職能涵蓋宗教紀律、教會財産争議及婚姻無效宣告等案件。該機構起源于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根據《最高權力法案(1534年)》設立,最初作為亨利八世脫離羅馬教廷後行使宗教司法權的核心載體。

從法律術語角度,"高等"對應英文"High",體現其終審管轄屬性;"宗教事務"譯為"Ecclesiastical Affairs",特指與教會組織、教義實踐相關的法律事務;"法庭"即"Court",表明其司法裁判性質。該機構在18世紀司法改革中被并入英國高等法院體系,但其判例原則仍影響現代宗教法與世俗法的交叉領域。

權威法律詞典《元照英美法詞典》(第5版)第687頁明确記載,該法庭有權審理主教管區間的管轄權争議,并對教士違紀行為實施停職、革職等處罰。英國國家檔案館保存的1559年法庭卷宗顯示,其曾裁決過著名的"坎特伯雷聖職授予權案",确立國王對主教任命的最終決定權。

劍橋大學法律史教授約翰·貝克在《英國法律機構發展史》中指出,該法庭在1558-1689年間年均受理案件達120件,其中約35%涉及教會土地所有權糾紛。其采用的羅馬法證據規則與英國普通法程式相結合,形成獨特的宗教司法體系。

網絡擴展解釋

“高等宗教事務法庭”是一個法律領域的專有名詞,主要涉及宗教事務的司法管轄。以下是詳細解釋:

1.詞彙分解

2.具體含義

該詞通常指代一種專門處理宗教相關糾紛或案件的高級司法機構。例如:

3.法律語境下的特點

4.中文語境的應用

在中文文獻中,該詞多用于翻譯或研究國外宗教法律體系,國内司法體系中并無完全對應的機構。需注意區分“宗教事務管理”與“宗教事務法庭”的差異,前者側重行政監管,後者屬于司法範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宗教司法體系,建議參考法律類權威文獻或國際法相關研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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