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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授産英文解釋翻譯、婚前的授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ntenuptial settlement

分詞翻譯:

婚的英語翻譯:

marry; wed; wedding

前的英語翻譯: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授的英語翻譯:

award; confer; give; instruct; teach

産的英語翻譯: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專業解析

婚前的授産(英文:Ante-nuptial Settlement)指在婚姻關系正式成立前,一方或雙方通過協議或法律行為,将特定財産的所有權、使用權或收益權轉移、設定或分配給另一方或雙方共同持有的法律安排。其核心在于婚前財産權益的主動轉移與約定,區别于僅确認個人財産的婚前財産公證。以下是關鍵釋義:


一、法律定義與核心特征

  1. 財産權益轉移

    指婚前一方(通常為經濟優勢方)主動将不動産、金融資産等特定財産的部分或全部權益,通過契約形式授予另一方。例如,男方在婚前将房産份額轉移至女方名下,或設立信托保障女方婚後居住權。其本質是所有權的預先處分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2. 時間限定性

    授産行為需在婚姻登記前完成(部分法域允許儀式婚前的短期窗口期),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婚後共同財産。如中國《民法典》第1063條明确婚前個人財産不因婚姻延續轉化,但授産協議需在婚前生效。

  3. 條件性約定

    常附生效條件(如婚姻締結)或解除條件(如特定年限、子女出生)。例如約定“若雙方結婚滿十年,房産所有權完全轉移至配偶方”,體現對未來婚姻關系的保障意圖。


二、功能與法律目的


三、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概念 核心差異
婚前財産公證 僅确認個人財産權屬,不涉及財産權益轉移
婚前贈與 側重無償性,授産可含對價或附條件
婚後共同財産制 授産行為發生于婚前,財産性質仍屬個人

四、文化語境與典型形式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2. UK 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 Section 34
  3. German Civil Code (BGB) §1408
  4. American Law Institute: Principles of the Law of Family Dissolution
  5. Quranic Foundation of Mahr in Islamic Family Law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婚前的授産”,推測您可能想問的是“婚前財産”。根據法律術語和搜索結果分析,“婚前財産”是指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産,其法律性質與處理規則如下:


一、基本定義

婚前財産包括:

法律依據:原《婚姻法》第十八條(現《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婚前財産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


二、法律歸屬原則

  1. 默認不轉化
    婚前財産不會因婚姻關系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産,除非雙方通過書面協議明确約定共有(如房産加名、籤署財産協議等)。

  2. 例外情況

    • 若婚前財産在婚後産生收益(如租金、投資增值),需結合貢獻度判定是否屬于共同財産;
    • 婚前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産權歸登記方,但需補償配偶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收益。

三、房産的特殊處理

根據司法解釋,房産歸屬需分情況:


四、保護建議

  1. 籤訂婚前財産協議;
  2. 對重要資産(如房産、大額存款)進行公證;
  3. 保留財産取得時間的憑證(如購房合同、轉賬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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