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tenuptial settlement
marry; wed; wedding
former; forward; front; preceding; priority
【醫】 a.; ante-; antero-; fore-; pro-; proso-; ventri-; ventro-
award; confer; give; instruct; teach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婚前的授産(英文:Ante-nuptial Settlement)指在婚姻關系正式成立前,一方或雙方通過協議或法律行為,将特定財産的所有權、使用權或收益權轉移、設定或分配給另一方或雙方共同持有的法律安排。其核心在于婚前財産權益的主動轉移與約定,區别于僅确認個人財産的婚前財産公證。以下是關鍵釋義:
財産權益轉移
指婚前一方(通常為經濟優勢方)主動将不動産、金融資産等特定財産的部分或全部權益,通過契約形式授予另一方。例如,男方在婚前将房産份額轉移至女方名下,或設立信托保障女方婚後居住權。其本質是所有權的預先處分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時間限定性
授産行為需在婚姻登記前完成(部分法域允許儀式婚前的短期窗口期),否則可能被認定為婚後共同財産。如中國《民法典》第1063條明确婚前個人財産不因婚姻延續轉化,但授産協議需在婚前生效。
條件性約定
常附生效條件(如婚姻締結)或解除條件(如特定年限、子女出生)。例如約定“若雙方結婚滿十年,房産所有權完全轉移至配偶方”,體現對未來婚姻關系的保障意圖。
概念 | 核心差異 |
---|---|
婚前財産公證 | 僅确認個人財産權屬,不涉及財産權益轉移 |
婚前贈與 | 側重無償性,授産可含對價或附條件 |
婚後共同財産制 | 授産行為發生于婚前,財産性質仍屬個人 |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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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産包括:
法律依據:原《婚姻法》第十八條(現《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婚前財産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
默認不轉化
婚前財産不會因婚姻關系自動轉化為共同財産,除非雙方通過書面協議明确約定共有(如房産加名、籤署財産協議等)。
例外情況
根據司法解釋,房産歸屬需分情況:
若需要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權威法律平台如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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