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surance co-operative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cooperative
【經】 cooperative; cooperative society; cooperative store
保險合作社(Insurance Cooperative)是由具有共同風險保障需求的成員自願組成、共同所有并民主管理的非營利性互助保險組織。其核心特征是通過成員間的風險共擔機制提供保障服務,經營盈餘通常用于改善保障條件或返還成員。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達為“Mutual Insurance Society”或“Cooperative Insurance Association”,國際合作社聯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将其定義為“基于互助原則建立的成員制保險實體”。
核心運作模式包含三個維度:
在法律層面,中國的保險合作社受《保險法》第183條特别規範,要求最低發起成員數不少于100人,且須持有銀保監會頒發的相互保險組織牌照。與商業保險公司本質區别在于:合作社保單持有人享有剩餘索取權,而股份制保險公司股東與投保人權益分離。
典型實例包括農業農村領域的漁業互助保險社(CFMI)和農機具共保聯盟,這類組織通過地域化風險評估模型,為特定産業群體提供定制化保障方案。美國NCBA(National Cooperative Business Association)數據顯示,互助型保險組織承保的農業風險占比超過全球農險市場的38%。
保險合作社是一種合作性質的保險組織,其核心在于成員之間的互助共濟,不以盈利為目的。以下是詳細解釋:
保險合作社由具有共同風險保障需求的成員自願組成,通過集股或分攤費用實現互助保障。它既非公司也非個人合夥,通常屬于社團法人,法律地位由具體法規界定。其本質是成員共同承擔風險,共享盈餘或共擔虧損。
目前保險合作社的具體規範尚未完全成熟,未來可能通過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進一步明确其運作細則。
如需更完整的分類或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MBA智庫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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