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rst restricted indorsee
first; firstly; primary
【醫】 arch-; arche-; eka-; prot-; proto-
【經】 no 1
【經】 restricted endorsement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在票據法領域,"第一限制背書人"(First Restrictive Endorser)指在票據背書中首次附加限制性條款的背書人。其核心特征與法律效力如下:
一、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27條,背書人可在轉讓票據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此時後續背書人僅享有委托收款權而無再轉讓權。首位作出此類聲明的背書人即為第一限制背書人。
二、漢英術語對應
該術語在《票據法》英譯本(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Database)中統一譯為"First Restrictive Endorser",強調其"首次設立限制"的法律地位。
三、法律效力特征
其附加的"不得轉讓"條款約束所有後續持票人,例如《支付結算辦法》第29條明确此類票據不得再流通(中國人民銀行令〔1997〕第2號)。
作為限制性背書的發起方,僅承擔對直接後手的擔保責任,免除對後續非直接持票人的承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票據糾紛案例指引,法〔2020〕148號)。
四、實務識别要點 在票據文本中需同時滿足:
權威參考來源
“第一限制背書人”是票據流轉中的特定角色,需結合“第一背書人”和“限制背書”兩個概念來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第一背書人
指票據(如彙票、支票)的收款人,在首次轉讓票據時,通過背書行為将權利轉移給他人。其身份必須與票據正面記載的收款人一緻,否則會導緻背書不連續,影響持票人權利。
限制背書
背書人在轉讓票據時附加限制性條款,例如“僅付給某公司”或“不得轉讓”。此類背書限制了票據的後續流通或用途。
第一限制背書人
即第一背書人在首次背書時附加了限制性條款,成為票據流轉中第一個施加限制的主體。例如,收款人A将票據轉讓給B時注明“僅付B”,則A既是第一背書人,也是第一限制背書人。
限制類型:
責任範圍:
第一限制背書人僅對直接被背書人承擔責任。若被背書人違反限制再次轉讓,原限制背書人對後續持票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假設票據收款人A需向B支付貨款,但希望限制B的再轉讓權:
如需進一步了解限制背書的具體類型或法律條款,可查閱《票據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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