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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關系英文解釋翻譯、公法關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lation in public law

分詞翻譯:

公法的英語翻譯:

public law
【經】 public law

關系的英語翻譯:

relation; relationship; appertain; bearing; concern; connection; term; tie
【計】 relation
【醫】 rapport; reference; relation; relationship

專業解析

公法關系(public legal relations)是指由國家公權力機關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形成的,受公法規範調整的法律關系。其核心特征是主體地位的不平等性,國家一方通常具有單方意志決定權。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公法關系區别于私法關系的關鍵在于涉及"國家行使統治權行為"(acts of imperium)。

該法律關系包含三重要素:

  1. 主體構成:必有一方為公權力機關,如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許可權時與相對人形成的關系(參考北京大學法學院《行政法總論》);
  2. 内容特征:權利義務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例如稅務機關的征稅權直接源于《稅收征收管理法》;
  3. 調整範圍:涵蓋憲法關系、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等,美國最高法院在South Dakota v. Dole案中确立的聯邦補助條件争議即屬典型公法關系。

現代公法關系理論強調"服務與合作"的新型治理模式,如德國《聯邦行政程式法》規定的行政合同制度,在保持公權力優先地位的同時引入平等協商機制(參照中國政法大學《比較行政法研究》)。這類關系的确立往往通過立法授權,例如我國《立法法》第八條明确隻能由法律規定的稅收基本制度。

網絡擴展解釋

公法關系是公法調整社會關系時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核心特征在于涉及公權力的配置與運行。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要素

公法關系主要指公權力主體(如國家機關)與公民、組織之間,或公權力機構内部基于法律規範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例如行政機關對公民作出行政處罰時,雙方即構成公法關系。

二、主要特征

  1. 主體地位不平等
    至少一方為行使公權力的主體(如政府機關),另一方為被管理的公民或組織,呈現“命令-服從”屬性。
  2. 以公權力運行為核心
    涉及國家權力的行使、監督與限制,如立法、行政決策或司法裁判。
  3. 強制性保障
    公法關系通常伴隨國家強制力,例如行政機關可依法強制執行處罰決定。
  4. 法定性約束
    公權力的行使必須遵循“法無授權即禁止”原則,嚴格受法律規範限制。

三、分類示例

  1. 調整性關系
    基于合法行為産生,如行政機關依法頒發許可證形成的許可關系。
  2. 保護性關系
    因違法行為觸發,如公民對行政機關的違法處罰提起行政訴訟的救濟關系。
  3. 内部組織關系
    公權力機構之間的權責分配,如上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關系。

四、與私法關系的區别

公法關系強調公共利益與權力規制,而私法關系(如合同關系)以平等主體間的意思自治為基礎。例如,稅務征收屬于公法關系,而商品買賣屬于私法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公法具體類型(如憲法、行政法、刑法),可參考來源網頁中的擴展說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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