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draftman
code; statute
【醫】 code; legislation; nomo-
【經】 statue
grass; herbage; mushroom; wort
【醫】 grass; herb; herba; wort; yerba
personification
【法】 impersonate
"法規草拟人"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對應"legislative drafter"或"statutory draftsman",指專門從事法律法規文本起草工作的專業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這類人員需具備法律專業背景并經過立法技術培訓,其核心職責包括:
規範文本編制
依據全國人大法工委發布的《立法技術規範》,草拟人需将政策目标轉化為具備強制力的法律條文,确保條款邏輯嚴密、表述精準且符合上位法框架。
立法調研實施
按照國務院法制辦《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要求,需組織專家論證會并收集公衆意見,運用法社會學方法評估條款實施可能産生的社會影響。
協調機制運作
通過司法部立法一局的工作指引,協調政府部門間權責劃分,處理法律規範與行政規章的銜接問題,維護法律體系内在統一性。
該職業群體通常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并接受立法語言學的專項訓練。中國政法大學立法研究中心數據顯示,中央立法機關草拟人平均需經過3-5年實務鍛煉才能獨立承擔重要法律草案編制工作。
“法規草拟人”是一個法律領域的術語,指負責起草法規初稿的專業人員或角色。具體可以從以下兩方面理解:
核心含義
職責與流程
相關補充:英語中對應“legal draftman”(),常見于法律文件起草的語境。草拟與正式“起草”的區别在于,前者更側重初步設計,後者則強調形成最終文本的完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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