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junior securities
【經】 low grade
negotiable securities; paper
【經】 document; documents; instrument; paper; securities
低級證券(Junior Security)指在資本結構中償付順序次于高級證券(Senior Security)的金融工具。這類證券通常具有較高的風險與收益特征,其持有者在公司清算或破産時的求償權位于優先級債務之後。例如,普通股和次級債券均屬于低級證券範疇,其股息或利息支付需在企業履行完優先股及高級債券義務後進行。
從法律層面分析,低級證券的合同條款需明确标注償付層級,美國《證券法》第11章破産條款規定其受償順位需在清算程式中清晰界定。投資者需注意,穆迪評級報告顯示低級證券平均違約率較同級企業債高出3-5個百分點。
低級證券(又稱次級證券)是金融領域中按權利優先級劃分的一種證券類型,其核心特征為在資産分配或風險承擔中的次級地位。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低級證券指在償付順序、分紅權或資産清算等環節中優先級低于其他證券的金融工具。例如,當企業破産時,低級證券持有人需等待高級證券(如優先債券)完成償付後,才能主張剩餘資産分配權。
風險與收益并存
低級證券通常具有高收益潛力,但也需承擔更高風險。例如,在資産支持證券(ABS)發行中,低級部分作為“優先損失級”,需首先吸收底層資産的違約損失,以保障高級證券的信用評級。
發行目的
企業或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低級證券,可吸引風險偏好型投資者,同時降低融資成本。例如,在結構化融資中,低級證券常由專業機構(如對沖基金)認購,而高級證券面向普通投資者。
流通性差異
低級證券因風險較高,通常流動性弱于高級證券,多通過私募或特定市場交易。
類型 | 低級/次級證券 | 高級證券 |
---|---|---|
償付順序 | 破産清算中最後受償 | 優先受償 |
投資者 | 專業機構、高風險偏好者 | 普通投資者、保守型資金 |
收益率 | 較高 | 較低 |
根據和11,低級證券適合具備較強風險分析能力的投資者。普通投資者需謹慎評估底層資産質量及發行方信用狀況,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緻損失。
(注:如需更完整的分類案例或具體産品分析,可參考來源、2、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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