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clusion of treaty
pact; treaty
【法】 treaty
contract
【法】 conclusion; enter into
從漢英詞典及法律實務角度,"條約的締結"(Conclusion of Treaties)指主權國家或國際法主體通過法定程式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的全過程。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法律要素:
中英對照釋義
"締結"(Conclusion)在法律語境中指完成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的正式程式,包含談判、籤署、批準、交換或交存批準書等環節。其英文對應術語為"conclusion",強調協議法律效力的最終确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
主權行為特征
締結行為體現國家主權意志,需經全權代表授權(如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或外交部長籤署),未經授權的籤署不産生法律約束力(《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7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及國際實踐,關鍵步驟包括:
談判與籤署
中方由外交部或國務院委派代表談判,條約籤署需國務院核準(重要條約需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例:中美領事條約(1980年)由外交部長籤署後報國務院核準。
批準與生效
需經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批準(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書由外交部辦理交存聯合國秘書長或條約保存機關,生效時間依條約約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4條)。
數據:2023年中國向聯合國交存《船舶溫室氣體減排協定》批準書,90天後生效。
效力來源
條約拘束力基于"有約必守"(Pacta Sunt Servanda)原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6條),違反将承擔國家責任。
中國締結條約數量
截至2023年,中國已締結超過600項雙邊/多邊條約(外交部條約數據庫),涵蓋經貿、環保、司法協助等領域。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Vienna Convention(《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全文)
注:引用數據及法律條款均來自官方發布文件及國際組織公開記錄。
條約的締結是指國家或國際組織通過法定程式達成并确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議的過程。其核心程式可分為國際法層面的一般流程和國内法層面的具體實施步驟:
約文的議定
包括談判、起草和商定條約文本。談判通常由全權代表進行,需持有全權證書(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等因職務可直接參與,無需證書)。談判目的是就條約内容達成一緻。
約文的認證
通過籤署或草籤等方式确認條約文本為最終版本,後續不得單方修改。
表示同意受條約拘束
包括籤署、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等正式行為,具體方式由條約本身或談判方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主要步驟包括:
泛指國家間訂立條約、建立邦交或同盟關系的行為,具有莊重性和法律約束力。
如需了解具體條約的締結案例或更詳細法律條文,可參考《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及各國國内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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