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ingle-candidate system
singleness
【計】 unit unity
candidate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單一候選人制(Single-Candidate System)指在特定選舉或任命過程中,僅允許一名候選人參與角逐的制度。該制度常見于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政治選舉、組織内部職位選拔等場景,其核心特征與運作邏輯如下:
唯一候選性
選民或決策機構僅能對唯一提名的候選人進行投票表決,缺乏競争性選擇。例如,部分國家的地方選舉中,執政黨可能提前協商确定唯一候選人,提交選民投票确認。
來源:《選舉制度比較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程式合法性
形式上需通過法定提名程式(如政黨推薦、組織提名),并可能要求達到法定投票率或支持率方為有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單一候選人當選需獲得過半贊成票。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選舉法》條文
政治穩定性需求
在特定曆史階段或政治體制中,該制度可避免選舉沖突,集中資源支持既定政策方向。如古巴等國的地方選舉曾采用此模式以維護社會共識。
來源:拉丁美洲政治研究協會(LAPSA)年度報告
組織效率優先
非政治領域(如企業董事會、學術機構)可能用于快速決策,減少内部競争損耗。國際勞工組織案例庫顯示,部分工會領袖選舉采用此制度以提高效率。
來源:國際勞工組織(ILO)案例數據庫
直譯對照
"單一候選人制" 對應英文"Single-Candidate System" 或"Uncontested Election"。
來源:《漢英政治法律詞典》(法律出版社)
概念延伸
在學術語境中,亦關聯"Non-competitive Election"(非競争性選舉),強調缺乏多候選人角逐的本質。
來源: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期刊
學者指出該制度可能削弱民主代表性(如斯坦福大學民主發展研究中心報告),但支持者認為其在特定社會條件下具有過渡性價值(如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研究論文)。
來源:多元學術文獻綜述
“單一候選人制”是指在選舉或職位任命過程中,僅提供一個候選人供投票者選擇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制度下,選民或決策機構隻能對唯一提名的候選人進行投票,通常表現為兩種形式:
支持觀點:
批評觀點:
該制度在不同語境下的具體實施方式可能存在差異,建議結合具體案例(如某國選舉法條款)進行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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