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foresaid right
this
nape; nucha; sum; term
【計】 item
【醫】 nape; nape of neck; nucha; scruff of neck; trachel-; trachelo-
【經】 item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此項權利"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核心含義是指代當前語境中明确提及的某項特定權利,強調其指向性和具體性。其詳細解釋及權威引用如下:
"此項權利"屬于指示性法律短語,特指前文已具體說明或當下條款所界定的某項權利内容。其功能是避免重複表述,實現法律文本的嚴謹性與簡潔性。例如在合同中表述:"乙方享有銷售區域獨占權,此項權利的有效期為三年",其中"此項權利"即明确指代前句的"銷售區域獨占權"。
根據法律文本翻譯慣例,"此項權利"對應以下兩種英譯形式:
This right
用于指代單一明确權利(如:This right shall not be transferred
/ 此項權利不可轉讓)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These rights
當所指權利包含多項子權利時使用(如:These rights include patent use and licensing
/ 此項權利包含專利使用及許可權)
來源:聯合國《法律術語數據庫》(UNTERM)
該短語高頻出現于以下法律文書:
例:甲方授予乙方商标使用權,此項權利限于中國大陸地區
例:根據民法典第101條,此項權利包含肖像許可與禁止權
例:各締約國承認土著文化保護權,此項權利需通過國内立法實現
來源:《法律英語翻譯原則與實踐》(法律出版社)
注:引用來源均為法律翻譯領域權威出版物,因版權限制未提供鍊接,讀者可通過ISBN檢索紙質或正版電子資源獲取完整内容。
“此項權利”中的“權利”指法律或特定規範賦予主體的利益實現能力或行為自由。結合搜索結果,具體解釋如下:
權利的基本定義
權利是法律賦予個體或群體實現利益的法定力量,包含“權能”(潛在能力)和“利益”(已實現的權能)兩個層面。例如,公民的財産權既包含支配財産的權能,也包含實際享有財産利益的權益。
“此項”的指向性
“此項”強調權利的具體性和特定性,通常指代法律條文、合同條款或政策中明确列出的某一項權利。例如,合同中可能規定“此項權利僅限授權使用,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與範圍
權利需在法律規定範圍内行使,如提到“在特定經濟基礎上,社會成員為獲得利益而擁有的行為自由”。例如,知識産權法中的“此項權利”可能特指著作權中的署名權。
與義務的對應關系
權利通常伴隨義務,如指出“與義務相對應”。例如,勞動者享有獲得報酬的權利(此項權利),雇主則需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
分類與實現形式
權利可分為應然權利(理論上應享有)和實然權利(實際被保障),如提到的區分。例如,某些國家中“此項權利”可能因法律完善程度不同,從應然狀态逐步轉化為實然狀态。
如需進一步了解權利的具體類型(如人身權、財産權)或實際案例,可參考法律條文或學術文獻中的詳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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