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anaging agent
era; generation; take the place of
【電】 generation
canal; duct; fistula; guarantee; meatus; pipe; tube; wind instrument
【化】 pipe; tube
【醫】 canal; canales; canalis; channel; duct; ductus; salpingo-; salpinx
syringo-; tuba; tube; tubi; tubing; tubo-; tubus; vas; vaso-; vessel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代管人(dài guǎn rén)是一個法律和行政管理領域的術語,指代替他人或機構管理財産、事務或權利的受托方。其英文對應詞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核心含義強調“受委托行使管理職責”。以下是分場景的詳細解釋及權威來源依據:
指根據信托協議,為受益人利益管理信托財産的人。需履行謹慎管理義務,如管理遺産、投資基金等。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指臨時或長期保管他人財産(如證券、貴重物品)的主體,常見于金融機構托管服務。
來源:美國《統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
在動産委托保管中(如寄存、租賃),代管人需對物品的合理保管負責。
來源:《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廣義指一切基于信任關系代他人處理事務的主體,涵蓋法律、財務等場景的道德與法律責任。
來源:美國法律研究所《代理法重述》(Restatement of Agency)
代管人通常需履行以下義務:
來源:中國《信托法》第25條、美國《統一信托法典》(UTC)§ 804
場景 | 英文術語 | 示例 |
---|---|---|
遺産管理 | Trustee/Executor | 遺囑執行人管理未分配遺産 |
破産清算 | Receiver | 法院指定接管破産企業資産 |
未成年人財産代管 | Custodian | 父母代為管理子女名下資産 |
跨境資産托管 | Depository | 銀行托管境外投資者證券 |
注:具體術語選擇需結合語境。例如,金融機構托管業務用“Custodian”,家族信托場景用“Trustee”,臨時保管則適用“Bailee”。
“代管人”是一個法律術語,主要指在特定情況下(如自然人失蹤時)被指定管理其財産的主體。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和實務操作,其定義和職責可歸納如下:
代管人是由法院在宣告自然人失蹤的判決中指定的,負責管理失蹤人財産的個人或機構。其設立目的是保護失蹤人財産權益,确保債務清償和日常費用支付(、)。
在非法律場景下,“代管”可能指臨時接管某項事務(如企業中的職位代理),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行業場景判斷()。網絡俚語中“代管”被曲解為侮辱性詞彙的說法缺乏權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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