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的意圖英文解釋翻譯、撤銷的意圖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nimus revocandi
分詞翻譯:
撤銷的英語翻譯: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意圖的英語翻譯:
animus; intent; intention; meaning; offer; view
【醫】 conation
專業解析
撤銷的意圖(Intent to Rescind)
撤銷(Rescission) 指當事人通過意思表示使已生效的法律行為(如合同)溯及既往地失效。在法律語境中,"撤銷的意圖"特指當事人主觀上希望行使撤銷權,使法律行為效力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該意圖需滿足以下法律要件:
- 存在可撤銷事由: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7-151條)。例如,合同一方因受欺詐而籤訂協議時,可主張撤銷權。
- 主動行使的意思表示:當事人需明确向相對方或司法機關表達撤銷意願。沉默或不作為不構成有效意圖(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第12條)。
- 除斥期間限制:撤銷權需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民法典》第152條),逾期則意圖無效。
英文術語對照
- Black's Law Dictionary 将"rescission"定義為:"The termination of a contract by mutual agreement or due to fraud, mistake, or other invalidating cause, which returns parties to pre-contract status"。
- 意圖(Intent) 在英美法中強調"voluntary and conscious objective",需通過書面通知或訴訟行為明示(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159)。
典型應用場景
- 合同撤銷:買方因賣方隱瞞标的物重大缺陷而聲明撤銷買賣合同(參見《民法典》第148條)。
- 遺囑撤銷:遺囑人銷毀原遺囑文件的行為,可推定其具有撤銷意圖(《民法典》第1142條)。
參考文獻來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全文(官方發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民法典合同編通則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Rescission"
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網絡擴展解釋
“撤銷”是一個動詞,指通過正式程式取消原有的決定、資格或法律效力,其核心意圖是終止某項已存在的狀态或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1.基本定義
- 取消效力:指對已生效的資質、資格、職務或法律文件等進行廢止。例如,因不符合要求或過期而取消某人的執業資格。
- 法律術語:特指通過法律程式廢除決議或判決,如“撤銷法院裁決”。
2.使用場景與意圖
- 行政或組織行為:如撤銷職務、處分等,常見于機構對個人或實體的管理措施(例:茹志鵑小說中“撤銷生産隊隊委職務”)。
- 法律程式:用于終止合同、訴訟或法院判決,如丁玲《法網》中“撤銷官司”的描寫。
- 承諾或協議:取消先前的約定,如“撤銷早期承諾”。
3.同義詞與書寫變體
- 同義詞包括“取消”“廢除”,異形詞“撤消”與“撤銷”通用,但現代漢語中“撤銷”更規範。
4.權威引用
- 蔡東藩《民國通俗演義》和丁玲作品中的用例,體現了該詞在曆史與文學中的實際應用。
撤銷的意圖在于通過正式途徑終止某項既存狀态,強調程式性和效力性,多用于行政、法律等嚴肅語境。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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