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mplied condition
acquiesce; acquiescence; connivance; connive; sufferance
【經】 implicit consent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在漢英詞典語境下,"默許條件"對應的核心概念是"implied condition/tacit condition",指合同或協議中雖未明文規定,但根據法律原則、交易慣例或當事人行為推定的必備條款。根據權威法律詞典和學術文獻,其内涵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一、法律術語定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2019修訂版)将"implied condition"定義為"根據法律或事實必然存在的合同條款,無需當事人明示即可生效" 。該概念在英美法系中與"implied terms"具有相似法律效力,主要源于普通法原則和商業慣例。
二、法律效力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2條,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條款約定不明,可依據交易習慣或誠實信用原則确定默示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20)。《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進一步指出,默許條件的認定需滿足三項标準:①商業必要性 ②行業普遍性 ③當事人可預見性。
三、司法實踐特征 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教授在《合同法精解》(2023)中強調,默許條件的司法認定需嚴格區分"事實推定"與"法律推定":前者基于具體交易情境,後者直接依據成文法規定。例如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適住性保障,即屬典型的法定默示條款。
四、跨法系比較研究 比較法視角下,大陸法系對應概念為"默示條款"(clause tacite),其適用受《法國民法典》第1135條約束;普通法系則通過"the Moorcock案"(1889)确立商業效率測試标準,兩者在證明責任分配上存在顯著差異(王利明,《比較合同法》,2022)。
五、數字經濟新挑戰 清華大學法學院申衛星教授在《智能合約法律問題研究》(2024)中指出,區塊鍊智能合約中的"code is law"原則與傳統默許條件理論産生沖突,建議通過"合理期待原則"重構數字時代的默示條款認定标準。
“默許條件”指在未明确表達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沉默或行為暗示接受的前提或規則。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特征
典型表現與使用場景
與明示條件的區别
默許條件依賴間接暗示,而明示條件需通過語言、文字直接約定。前者風險在于可能因理解偏差引發争議,後者則更具法律或契約效力。
示例:
若A公司長期默許員工彈性工作制(未明文規定但未制止),則“彈性工作”可視為一種默許條件。
半月狀膨大遲緩儲備要求大受歡迎電泳力動作學說法典編纂紡前染色的複方硼酸洗眼液購買政策計算拓撲學機械傳動決算審計抗醛縮酶抗租行動可視化軟件連亘兩型皮粉鉛室晶曲古黴素屈曲過度熱放出熱解離作用伸展隨體所有權侵害之訴訟偷壘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