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arty interested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利害關系當事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interested party"或"party in interest",指在法律程式或事務中具有直接利益關聯的主體。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這類主體須具備法律認可的利益關聯性,其權益可能因案件結果受到實質性影響。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明确規定,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此要件構成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核心要素,要求當事人證明其權益受損與訴訟标的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該概念在司法實踐中包含兩種典型情形:一是實體權利義務的直接承受者,如合同糾紛的籤約方;二是法律特别規定的利益相關方,如遺産繼承中的潛在繼承人。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發布的典型案例中,對此類當事人的認定标準作出了細化解釋,強調利益關聯必須具有現實性和确定性。
在法律英語翻譯領域,美國法律研究院(American Law Institute)發布的《法律重述》建議将"利害關系當事人"譯為"person having a legally protected interest",突出其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屬性。這種譯法在國際商事仲裁文書和跨境投資協議中具有較高適用頻率。
利害關系當事人(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人)是指因行政行為或民事法律關系直接或間接影響其合法權益的主體,其法律地位和權利救濟途徑如下:
核心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行政行為或民事法律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且權益可能受到現實、特定影響的主體。例如,婚姻無效案件中的近親屬、行政許可中的相鄰權人等。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12條,利害關系人範圍包括被訴行政行為直接影響權益的當事人、相鄰權人、公平競争權人等6類情形。
關聯性
權益與行為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排除間接或抽象影響(如反射性利益)。
示例:某建築許可影響相鄰住戶的采光權,住戶即屬于直接利害關系人。
現實性
影響需為已發生或必然發生的客觀事實,而非主觀推測。
特定性
僅限權益受特别、具體影響的主體,而非不特定公衆。
領域 | 具體情形 |
---|---|
行政法 | 行政許可相對人、相鄰權人、公平競争權人、行政複議第三人等。 |
民法 | - 婚姻無效案件:近親屬、基層組織; - 繼承案件:債權人、債務人、合夥人。 |
程式性權利
訴訟地位
法院判斷标準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判例或完整法條,可查閱《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及關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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