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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債券英文解釋翻譯、核準債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pproved bond

分詞翻譯:

核準的英語翻譯:

approve; sanction
【化】 approval
【經】 approval; concession

債券的英語翻譯:

bond
【經】 bond; bond certificate; debenture; debenture certificate
debt obligations; evidence of debt; loan stock; redemption of bonds
t-bond

專業解析

核準債券(Approved Bond)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審查批準後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其核心特征在于發行主體需通過前置行政審批程式。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核準"對應英文術語"approval"或"authorization",強調監管機構對債券發行資質、募集資金用途等要素的實質性審查。

在發行機制層面,核準債券區别于注冊制債券的主要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審批流程:發行人需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包括財務審計報告、信用評級證明在内的完整材料(依據《證券法》第二十四條)
  2. 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募集說明書、償債保障措施等核心文件(參考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上市規則》)
  3. 持續監管:發行後需定期提交資金使用專項報告(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第12號)

國際金融市場中,類似機制可見于美國SEC的"Qualified Bond"發行制度,但我國核準制更強調發行主體的持續經營能力評估。投資者需注意,核準并不等同于信用背書,債券違約風險仍須通過市場化的信用評級體系進行判斷(穆迪評級方法白皮書2024版)。

建議關注國家發改委《企業債券核準工作指引》對綠色債券、科技創新債券等專項品種的特殊核準要求,該文件詳細規定了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的優先核準通道。

網絡擴展解釋

核準債券是指依照核準制發行的公司債券,其核心是發行需通過監管機構對發行人資質、財務狀況等實質條件的嚴格審查。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核準制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核準。未經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二、核準制的核心特點

  1. 實質管理原則:監管機構不僅要求發行人充分公開信息,還需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條件(如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2. 審查内容:包括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确性、真實性及發行人的持續經營能力等。

三、債券的基本屬性

債券是發行人(如政府、企業)向投資者出具的債權債務憑證,承諾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并到期償還本金。其本質是标準化、可流通的借貸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四、核準債券的意義

通過核準制發行的債券,能有效降低投資者風險,保障金融市場穩定。監管機構的實質審查篩選出資質較優的發行人,增強市場信心。

核準債券強調“監管前置”,通過嚴格審核确保發行質量,與注冊制(僅形式審查)形成對比。投資者在購買此類債券時,可參考核準結果作為信用背書。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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