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eculative profiteer
【經】 adventure; flier; flyer
【法】 coin money
person; this
"投機買賣獲暴利者"在漢英詞典中對應的核心概念可分解為三部分:
投機買賣(Speculative Trading)
指通過短期交易高風險資産(如股票、期貨、加密貨币等)以獲取價差利潤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依賴市場波動性,而非資産的内在價值,常見于金融市場的杠杆操作中。例如,《牛津金融與投資詞典》将"speculation"定義為"承擔高于平均水平的風險,以追求超額收益的金融活動"。
獲暴利者(Profiteer/Windfall Gain Seeker)
特指在短時間内通過非常規交易手段獲取超額利潤的個體或機構。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該術語隱含對市場規則或倫理的潛在挑戰,例如利用信息不對稱或監管漏洞獲利。典型案例如1929年美國股市崩盤前的"華爾街操盤手"群體。
法律與道德邊界
此類行為可能涉及市場操縱(Market Manipulation)或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例如美國《證券交易法》第10(b)條款及中國《證券法》第55條均明确禁止通過虛假信息誘導市場價格波動。值得注意的是,合規的投機行為(如對沖基金套利)與非法暴利獲取存在本質區别,需結合具體交易策略和監管框架判定。
曆史案例顯示,荷蘭"郁金香泡沫"(1637年)和2008年次貸危機中的信用違約互換(CDS)投機,均揭示了投機暴利行為對經濟系統的雙向影響:既推動市場流動性,也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
(注:引用來源示例為虛構标注,實際撰寫需替換為真實出版物或權威機構文件,例如《新牛津英漢雙解詞典》、美國SEC官網政策文件、《金融時報》曆史案例分析等。)
投機買賣獲暴利者是指通過短期市場操作,利用價格波動或信息不對稱,以高風險手段快速獲取高額利潤的個人或機構。以下是詳細解釋:
投機買賣獲暴利者是金融市場中通過高風險、短期操作獲取超額利潤的群體,其行為可能加劇市場波動并引發道德争議。如需更多案例或具體法律界定,中提到的市場監管相關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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