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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魚權英文解釋翻譯、捕魚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piscary
【法】 fishery; piscary; right of fishery; water-gavel

相關詞條:

1.freeboat  2.fishery  3.fishing  

例句:

  1. 捕魚權在一定水域内捕魚的權力
    The legal right to fish in specified waters or areas.

分詞翻譯:

捕的英語翻譯:

arrest; catch

魚的英語翻譯:

fish
【醫】 fish; ichthyo-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捕魚權 (Fishing Rights) 的漢英詞典角度詳解

在漢英法律與資源管理語境中,“捕魚權”指特定主體依法在特定水域捕撈水生生物資源的權利或資格。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層面:

  1. 法律賦予的資格 (Legally Granted Entitlement)

    捕魚權并非自然權利,而是由國家或國際法律框架授予。它規定了誰(個人、組織、國家)可以在哪裡(領海、專屬經濟區、公海特定區域、内陸水域)、何時、以何種方式(漁具、漁法)以及捕撈何種魚類或水生生物。該權利通常需通過許可證、配額或條約等形式獲得确認 (參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62條關于沿海國在專屬經濟區内賦予他國捕魚權的規定)。

  2. 對漁業資源的利用權 (Right to Utilize Fishery Resources)

    捕魚權本質上是對公共或特定水域中可再生生物資源的一種有限利用權。它允許權利持有人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配額限制、禁漁期、保護區規定、最小網目尺寸等)的前提下,進行捕撈作業以獲取經濟利益或維持生計 (參見聯合國糧農組織FAO術語庫對“Fishing Rights”的定義,強調其基于可持續管理原則)。

  3. 權利主體與客體 (Subject and Object of the Right)

    • 主體 (Subject): 可以是國家(在國際法層面主張其管轄水域的排他性捕魚權或參與區域性漁業管理)、地方政府、漁業合作社、公司或個體漁民。
    • 客體 (Object): 是特定種類和數量的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資源。權利的核心在于獲取這些資源的“收獲權”(harvest right)。
  4. 包含的具體權利内容 (Specific Rights Encompassed)

    捕魚權通常包含一系列具體的操作性權利,例如:

    • 進入權 (Access Right): 進入特定水域進行捕撈作業的權利。
    • 捕撈權 (Harvest/Withdrawal Right): 實際捕獲和收獲魚類資源的權利。
    • 管理參與權 (Management Right): 在某些制度下(如社區漁業、個體可轉讓配額ITQs),權利持有人可能參與漁業資源管理決策的權利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23條關于捕撈許可證制度的規定,隱含了持證者的捕撈權利與義務)。

總結定義:

捕魚權 (Fishing Rights) 是指由國家法律、國際公約或協定授權,賦予特定主體(國家、組織或個人)在特定水域、按照規定的條件和限額,合法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資源的專屬資格和利用權利。其核心在于合法獲取水生生物資源的資格,并受到可持續管理原則的約束 。

參考來源:

  1.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 UNCLOS), Part V, Article 62.
  2. 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及水産養殖部術語庫 (FAO Fisheries & Aquaculture Term Portal), "Fishing Rights"詞條定義。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Fisher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三章 捕撈業,第二十三條。

網絡擴展解釋

捕魚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在特定水域從事捕撈活動的合法權利,屬于用益物權的一種。其核心特征和法律内涵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一、法律屬性與定義 捕魚權是中國《漁業法》确立的準物權制度,具有用益物權屬性。權利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客體涵蓋内水、灘塗、領海及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二、權利取得方式

  1. 國内水域:實行行政審批制度,需向漁業主管部門申請捕撈許可證,具體審批層級根據作業類型劃分(如大型拖網由省級部門審批)。
  2. 國際水域:進入他國經濟海域需通過國家間協商籤訂協定,在公海或共同管理漁區作業需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三、權利義務邊界 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須遵守:

四、國際法維度 捕魚權的跨國行使需遵守雙重規範:既要符合我國《漁業法》,也要遵循國際條約和作業地國法律。例如在專屬經濟區作業需遵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

該權利體系通過許可證制度平衡資源利用與生态保護,2020年修訂的《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進一步強化了船網工具控制指标管理,體現可持續發展原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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