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expendable fund
【計】 preemergency; stand-by; stand-by application
【經】 stand by
fund
【化】 fund
【經】 funds
備用基金(Reserve Fund)是機構或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財務風險或專項支出設立的儲備性資金池。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預先規劃保障財務穩定性,常見于公共財政管理、企業風險控制及國際金融體系。
定義與構成
備用基金通常由定期撥付的固定比例收入構成,例如中國《社會保險法》要求社會保障基金按年度預算劃撥儲備金。國際貨币基金組織(IMF)的特别提款權(SDR)也屬于跨國備用資金協調機制。
法定用途與管理
根據財政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中國的預備費需用于自然災害救助、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等法定範圍,年度額度一般占預算支出的1%-3%。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單獨披露儲備金使用情況。
運作機制
采用分級觸發機制,例如地方財政儲備金動用需經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世界銀行結構性改革貸款常要求借款國建立相當于GDP 2%-5%的財政緩沖基金。
國際實踐
挪威政府全球養老基金作為主權財富基金代表,将石油收入轉化為跨代儲備;新加坡政府儲備金由憲法規定隻能用于投資保值,本金使用需全民公投通過。
備用基金(或備用金)是指為應對臨時性、零星開支或緊急情況而預留的資金儲備,常見于企業、家庭或個人管理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備用基金主要用于支付零星采購、差旅費、日常小額開支或突發事件費用,确保正常運作不受短期資金短缺影響。例如:
備用基金強調短期應急,不同于長期投資或固定存款。例如,家庭備用金通常存放于活期賬戶,确保流動性;而企業備用金需定期核銷補充。
備用基金的核心是“應急”和“流動性”,其規模需結合具體場景(如家庭收入、企業規模)動态調整。合理規劃備用基金有助于規避短期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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