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ustoms custody
custom; customhouse
【經】 custom house; customs; customs office; maritime custom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經】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海關保管(Customs Custody)是指海關依法對進出口貨物、物品實施臨時性監管的行為,屬于海關行政強制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海關在以下三種情形下可行使保管權:
保管期間貨物所有權不變,但禁止擅自轉移或處置。根據世界海關組織《京都公約》附件指南,各國海關保管期限通常不超過30天,超期未處理的貨物将按法定程式拍賣或銷毀。
“海關保管”是海關監管領域中的專業術語,主要涉及進出口貨物在特定環節的責任歸屬與管理措施。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在海關監管期間,由承運人或貨物所有人對未完成清關手續的貨物、運輸工具進行臨時保管和安全保障的制度。這一措施确保貨物在海關監管下的安全性,避免運輸或存儲過程中出現損毀、丢失等問題()。
責任主體與目的
法律依據與適用範圍
與普通“保管”的區别
一般語境下的“保管”指對物品的存儲與管理(如倉庫保管),而“海關保管”具有強制性和法定程式性,需在海關監管場所或指定區域進行,且涉及海關監管權責()。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操作流程或時效規定,建議直接查詢海關總署官方文件或咨詢專業報關機構,以獲取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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