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ustoms custody
custom; customhouse
【经】 custom house; customs; customs office; maritime custom
keep; safekeeping; storage
【经】 custody; record keeping; safe custody
海关保管(Customs Custody)是指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实施临时性监管的行为,属于海关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海关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可行使保管权:
保管期间货物所有权不变,但禁止擅自转移或处置。根据世界海关组织《京都公约》附件指南,各国海关保管期限通常不超过30天,超期未处理的货物将按法定程序拍卖或销毁。
“海关保管”是海关监管领域中的专业术语,主要涉及进出口货物在特定环节的责任归属与管理措施。可从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指在海关监管期间,由承运人或货物所有人对未完成清关手续的货物、运输工具进行临时保管和安全保障的制度。这一措施确保货物在海关监管下的安全性,避免运输或存储过程中出现损毁、丢失等问题()。
责任主体与目的
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与普通“保管”的区别
一般语境下的“保管”指对物品的存储与管理(如仓库保管),而“海关保管”具有强制性和法定程序性,需在海关监管场所或指定区域进行,且涉及海关监管权责()。
提示:如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或时效规定,建议直接查询海关总署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报关机构,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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