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fanticide
extremely; fordo; kill; reduce; slaughter
【法】 beat up; kill
baby; infant
infract; violate; criminal; sin
【法】 commit; perpetrate
"殺嬰犯"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infanticide",指殺害嬰兒的犯罪行為實施者。該詞由"殺嬰"(嬰兒殺害行為)和"犯"(犯罪主體)構成複合法律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適用于所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包含殺害嬰兒的惡性案件。英國《1938年殺嬰法案》(Infanticide Act 1938)特别規定:産後精神紊亂導緻母親殺害未滿12個月嬰兒,可區别于普通謀殺罪。
世界衛生組織界定新生兒殺嬰(neonaticide)特指出生24小時内被殺害的極端案例,與廣義殺嬰存在時間維度差異。法律實踐中需注意該罪行的特殊構成要件: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将産後精神病列為可能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疾患。該罪行的司法認定需結合醫學鑒定與法律證據,不同法域存在差異化量刑标準。
關于“殺嬰犯”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解釋如下:
殺嬰犯指實施殺害嬰兒行為的犯罪主體。根據法律語境不同,其定義可能包含以下兩類: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第232條: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可參考《刑法》第232條或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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