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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嬰犯英文解釋翻譯、殺嬰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fanticide

分詞翻譯:

殺的英語翻譯:

extremely; fordo; kill; reduce; slaughter
【法】 beat up; kill

嬰的英語翻譯:

baby; infant

犯的英語翻譯:

infract; violate; criminal; sin
【法】 commit; perpetrate

專業解析

"殺嬰犯"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infanticide",指殺害嬰兒的犯罪行為實施者。該詞由"殺嬰"(嬰兒殺害行為)和"犯"(犯罪主體)構成複合法律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適用于所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包含殺害嬰兒的惡性案件。英國《1938年殺嬰法案》(Infanticide Act 1938)特别規定:産後精神紊亂導緻母親殺害未滿12個月嬰兒,可區别于普通謀殺罪。

世界衛生組織界定新生兒殺嬰(neonaticide)特指出生24小時内被殺害的極端案例,與廣義殺嬰存在時間維度差異。法律實踐中需注意該罪行的特殊構成要件:

  1. 對象特定性:被害人須為未滿法定年齡的嬰兒
  2. 主觀惡意:存在直接或間接故意
  3. 特殊情境:部分司法轄區考慮産後精神障礙的減責因素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将産後精神病列為可能影響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疾患。該罪行的司法認定需結合醫學鑒定與法律證據,不同法域存在差異化量刑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殺嬰犯”的定義及相關法律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殺嬰犯指實施殺害嬰兒行為的犯罪主體。根據法律語境不同,其定義可能包含以下兩類:

  1. 普通殺嬰行為:指非法剝奪嬰兒生命的行為,無論實施者是否為生母,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2. 特殊生母殺嬰:部分法律體系(如台灣地區)對生母因特殊原因殺害新生兒的行為單獨定罪,如“生母殺嬰罪”,量刑較輕。

二、法律構成要件

  1. 行為對象
    • 需為“具有生活能力的新生兒”,即已脫離母體并具備獨立存活條件的嬰兒(法醫學上需鑒别活産與死産)。
  2. 主觀故意
    • 需存在故意剝奪嬰兒生命的主觀意圖,若因疏忽導緻嬰兒死亡可能構成其他罪名(如過失緻人死亡)。
  3. 時間範圍
    • 部分法律将“生産時或甫生産後”作為特殊構成要件,例如台灣地區刑法中“生産時”的界定以陣痛開始為起點。

三、刑罰标準

根據中國大陸《刑法》第232條:


四、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可參考《刑法》第232條或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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