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處以流放英文解釋翻譯、處以流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unishment by exile

分詞翻譯:

處的英語翻譯:

deal with; get along with; locate; departmentalism
【經】 bureau; section

以的英語翻譯:

according to; as well as; because of; in order to; take; use; with
【醫】 c.; cum

流放的英語翻譯:

banish; exile; transport
【法】 banish; ostracism; relegate

專業解析

"處以流放"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解析

"處以流放"(chǔ yǐ liúfàng)是一個法律與曆史術語,指司法機構對犯罪者施加的一種刑罰,強制其離開原居住地或國家,在指定偏遠地區或異國長期居住,剝奪其返回的權利。該刑罰兼具身體隔離與社會排斥的雙重屬性。

一、核心釋義

  1. 中文定義

    "流放"在中國古代稱為"流刑",為"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指将罪犯押解至邊遠地區服刑,如清代多發配至甯古塔(今黑龍江)或新疆伊犁。現代法律中,類似概念體現為"驅逐出境"(deportation),但性質與適用範圍不同。

  2. 英文對應詞

    • Exile:強調被迫離開祖國或故土,含政治/社會放逐意味(例:The dissident was exiled for treason)。
    • Banishment:側重法律強制驅逐,禁止返回特定區域(例:The king banished the traitor from the realm)。
    • Deportation:現代法律術語,指将非公民強制遣返原籍國(例:Illegal immigrants faced deportation)。

二、曆史與法律語境

  1. 中國古代流刑制度

    唐代《唐律疏議》将流刑分為二千裡、二千五百裡、三千裡三等,適用于謀反、殺人等重罪。清代《大清律例》規定流犯需服苦役,如乾隆朝發配至新疆的罪犯參與屯墾。

  2. 西方法律中的流放

    英國18世紀常将罪犯流放至澳大利亞殖民地(如悉尼),史稱"罪犯流放制"(Penal Transportation)。美國獨立後,英國亦将戰俘流放至澳洲。

三、文化隱喻與延伸

在文學中,"流放"象征精神疏離(如但丁《神曲》中的自我放逐)或政治壓迫(如蘇聯作家索爾仁尼琴被驅逐)。英語短語"send into exile"或"cast into banishment"保留此隱喻色彩。


參考來源:

  1.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對中國古代流刑的層級劃分與適用罪行記載。
  2. 大英百科全書(Britannica)"Transportation"詞條,詳述英國流放制度史。
  3. 美國司法部(DOJ)官方文件對"Deportation"的法定定義。

    注:因平台限制未提供直接鍊接,來源信息可于權威學術數據庫(如JSTOR、HeinOnline)或政府官網檢索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處以流放”指古代對罪犯實施的一種刑罰,即将犯人強制放逐到偏遠地區,兼具肉體懲戒和精神摧殘的雙重作用。以下是綜合解釋:

一、基本定義

流放是中國古代刑法體系中的重要刑罰,其核心是将罪犯驅逐至遠離故土的荒僻之地。這種刑罰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時期,如《尚書》記載的“流宥五刑”,直至清末才被廢除。

二、刑罰特點

  1. 僅次于死刑的嚴酷性
    在“安土重遷”的古代社會,流放不僅意味着背井離鄉,還需面對惡劣生存環境(如瘴疠、嚴寒、物資匮乏),因此被視為“生刑之極”,甚至有人甯死不願受此刑。

  2. 雙重功能

    • 懲戒作用:通過肉體勞役(如秦朝發配修長城、挖皇陵)和精神折磨實現懲罰。
    • 邊疆開發:部分朝代将流放者充作戍邊勞力或移民,客觀上促進邊遠地區發展。

三、曆史演變

四、文化影響

流放客觀上促進了文化傳播,如呂不韋流放期間編撰《呂氏春秋》,蘇轼貶谪後創作大量詩文。但更多犯人因水土不服、勞役繁重而亡,故《漢書》稱“流放者,大戒也”。


若需了解具體朝代流放制度或典型案例,可參考《曆代刑法志》等文獻。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