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cuttling
deliberately; intentionally; on purpose; wilfully
【法】 a dessein; cold blood; deliberate intent; formed design; intent
legal malice; premeditated intent; premeditated murder; scienter
【經】 abondoned ship
"故意棄船"在漢英法律及海事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指船長或船員在無正當理由且未完成法定義務的情況下,主動放棄對船舶的指揮、管理職責,并離開船舶的行為。其核心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和違背職責的非法性。
詳細解釋:
中文法律定義與構成要件 (Chinese Legal Definition & Elements)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海事法規,"故意棄船"通常指: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重大責任事故罪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三十八條(船長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二十條(船員職責)。
英文對應術語與釋義 (English Equivalent & Definition)
在英文海事法律和保險條款中,最接近的術語是: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Abandonment, Dereliction, Scuttli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 Chapter V (Regulation 34 - Safe Navigation and Avoidance of Dangerous Situations - 強調船長職責), Lloyd's Standard Form of Salvage Agreement (LOF) - 涉及船舶被棄後的救助問題。
法律後果與責任 (Legal Consequences & Liability)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十章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但故意行為可能導緻責任限制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故意棄船"是一個法律術語,指船東或船員出于特定目的,在不存在真實緊急危險的情況下,人為制造沉船或放棄船舶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法律定義
根據顯示,"故意棄船"對應的英文術語為"scuttling",特指人為放棄船舶的非法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涉及故意破壞船舶使其沉沒,常見于騙取保險、逃避債務或銷毀證據等非法目的。
與普通棄船的區别
普通棄船(如和所述)是因船舶遭遇無法挽救的海難(如觸礁、爆炸等),船長基于生命安全作出的合法應急決策。而故意棄船的關鍵在于"故意性"——船舶并未處于真實危險中,或危險是人為制造的。
典型場景
法律後果
此類行為若被查實,責任人将承擔刑事責任。國際海事公約(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各國海商法均對此類欺詐性棄船有嚴格處罰規定。
示例:某船東因經營不善負債,故意在平靜海域打開通海閥使船舶進水,謊稱遭遇風暴申請保險理賠,即構成故意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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