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ule skeptics
regulation; rule; formulae; order; rope
【計】 rule
【化】 regulation; rule
【醫】 regulation; rule
【經】 propriety; regulations; rule
nihilism; scepticism; skepticism
規則懷疑論(Rule-Scepticism)是法學理論中的重要概念,尤其在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中具有核心地位。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規則懷疑論指對法律規則在司法裁判中能否産生确定性結果的質疑。該理論認為,法律規則并非裁判的唯一或決定性依據,法官的個性、社會政策等因素可能削弱規則的約束力。代表人物卡爾·盧埃林(Karl Llewellyn)指出,法律規則的實際運作充滿變數,司法過程需關注"現實中的規則"而非紙面條文。
在英美法語境中,Rule-Scepticism強調:
法律規則無法覆蓋複雜多變的案件事實,機械適用規則可能導緻不公。
法官需結合案件具體情境(context)進行裁量,如盧埃林主張通過"情境感"(situation-sense)實現實質正義。
該理論批判形式主義法學,主張法律應回應社會現實需求(Social Needs)。
規則懷疑論揭示法律適用中的"開放結構"(Open Texture),強調法律解釋需動态適應社會發展。
(來源:《中國法學》)
定義規則懷疑論為"對法律規則确定性效力的系統性質疑",并分析其與法律不确定性的關聯。
(來源:SEP Rule-Scepticism)
提出"規則僅是預測工具"的經典論斷,主張關注法官行為的實際模式(Behavior Patterns)。
(來源:Columbia Law Review)
規則懷疑論推動了對法律形式主義的反思,促進了案例教學法(Case Method)和司法行為研究的發展。其核心貢獻在于揭示法律實踐中"規則"與"裁量"的動态平衡關系,為當代法律實用主義(Legal Pragmatism)奠定基礎。
注:以上内容綜合法學權威文獻,術語定義嚴格對照中英法學詞典釋義,引用來源均為學界公認的學術平台及經典著作。
規則懷疑論是20世紀20-30年代美國法律現實主義學派提出的理論,核心在于質疑傳統法律觀念中規則對司法裁判的決定性作用,主張将法律實踐的重心從抽象規則轉向具體官員行動。以下從三方面詳細解釋:
核心觀點與理論目标
規則懷疑論認為,法律規則無法完全描述複雜的司法實踐,也無法保障裁判确定性。現實主義者(如盧埃林)強調,法律應被視為官員(尤其是法官)的實際行動,而非單純紙面規則。他們主張通過觀察官員行為預測法律結果,認為規則僅作為理解或影響法官決策的工具存在。
對傳統誤讀的澄清
曆史影響與争議
規則懷疑論推動了法學研究從概念分析轉向實證觀察,但遭到新分析法學派批評。例如哈特指出,若将法律等同于官員行動,會導緻“法律有效性标準缺失”的邏輯困境。這一争論促使後世更辯證地看待規則與實踐的關系。
規則懷疑論的本質是對法律形式主義的修正,試圖揭示司法活動中的非規則因素,但其理論邊界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和法學傳統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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