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地英文解釋翻譯、管轄地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venue
分詞翻譯:
管轄的英語翻譯: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專業解析
管轄地(Jurisdiction)是法學和司法實踐中的核心概念,指法律主體行使立法、司法或行政權力的地理範圍或事務範圍。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其對應英文術語"jurisdiction"包含雙重含義:既指權力實施的物理區域,也指權力本身的合法性範圍。
從法律實踐角度,管轄地可分為三類:
- 屬地管轄(Territorial Jurisdiction):依據地理界限劃分,如中國《刑法》規定在中國境内犯罪適用屬地管轄原則。
- 屬人管轄(Personal Jurisdiction):基于當事人國籍或住所,例如美國法院對本國公民的海外商業糾紛可主張管轄。
- 專屬管轄(Exclusive Jurisdiction):特定案件僅限特定法院審理,如海事案件專屬海事法院管轄。
在國際法領域,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條明确沿海國對領海享有完全主權,構成典型的屬地管轄例證。該概念與"venue"(審判地)存在區别:前者強調權力來源,後者側重具體審理地點選擇。
權威參考文獻:
- 《元照英美法詞典》(第3版)對"jurisdiction"的術語解釋
- 聯合國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關于強制管轄的規定
-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章管轄條款
網絡擴展解釋
管轄地是法律術語,指法院對案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地域範圍或層級範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管轄地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刑事訴訟管轄地
- 犯罪地管轄: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行為發生地或犯罪結果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 被告人居住地管轄: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審理更適宜(如主要證據集中或便于執行),可由其居住地法院管轄()。
- 級别管轄:
- 基層法院: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
- 中級法院: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
- 高級法院: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
二、民事訴訟管轄地
- 一般地域管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 特殊地域管轄:
- 公司糾紛:因公司設立、股東資格确認等糾紛,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轄,但允許當事人協議約定其他法院()。
- 其他特殊類型案件(如合同、侵權)按相關規則确定。
- 專屬管轄:如不動産糾紛由不動産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不可協議變更。
- 協議管轄:當事人可書面約定與争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法院管轄(需符合法律規定)()。
三、管轄層級劃分
- 級别管轄:根據案件性質、影響範圍劃分上下級法院的管轄權限()。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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